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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正值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家庭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频繁地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夫妻间对财产占有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夫妻双方或一方举债的原因、形式、性质等也变得复杂,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归属问题关注较多,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消费等活动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这既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在我国学界中,学者们对夫妻债务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透彻的研究,推进了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但对于其中的夫妻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具体研究的却并不多。本文拟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夫妻债务的界定和债务承担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立法的不完善之处,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夫妻债务承担问题的个人见解。本文的主要结构如下:引言部分通过一个案例简要提出我国法律在夫妻债务方面的规定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夫妻债务认定和夫妻债务承担方面现行立法规定的不完善问题,指出再进行进一步探讨的必要性。第一章对夫妻债务承担进行概述。主要围绕对两种不同债务的概念、本质、范围进行概述,总结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对夫妻债务的划分进行分别界定;通过介绍学者关于夫妻债务承担的观点,为下文的分析、完善夫妻债务承担问题提供理论基础。第二章主要通过对我国相关规定进行评析,指出立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现行立法中有关夫妻债务承担的相关规定以及夫妻间内部追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析,指出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具体案例的形式指出因实体法的不足所引发的法律实践问题。第三章是分析域外对此问题的相关规定,指出其可供借鉴之处。通过介绍国外一些国家立法中,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有关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有关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并存时的承担顺序、有关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之间的追偿的相关规定,综合各国的立法特点并对其加以分析评述,从中总结出其给予我们的启示。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主要是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借鉴域外立法经验给予我们的启示,对夫妻债务承担规定进行思考总结,提出一定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