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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8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30号)实施,正式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规定,定向增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新途径。同年底,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定向增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亦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 定向增发是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少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发行价不得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市价的90%,发行股份12个月内(认购后变成控股股东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管理办法》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做出盈利要求,因而定增过程并没有盈余管理动机。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定向增发的价格制定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这使得大股东有充分的盈余管理可能,机构投资者则有盈利需要可能抑制盈余管理。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2007年1月8日(新法实施后第二年)至2014年9月30日间,已实施定向增发并解禁的A股上市公司共687家,经过winsorize处理后,分别得到发行样本540家、解禁样本551家。运用修正的Jones模型拟合不可操纵性应计利润,并结合总应计利润获得盈余管理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指标。再选取各种财务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包括ROE、销售费用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支出等,另外将定向增发对象类型作为虚拟变量,针对定向增发发行公告、解禁公告两大事件进行盈余管理和日收益率的事件分析。结果表明,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在发行前、解禁前均存在正向的盈余管理,并且对于不同的定向增发对象,盈余管理的程度区别较大,仅对大股东的盈余管理显著存在,机构投资者的参与能有效抑制发行前的盈余管理。对盈余管理解释力度较强的财务指标是ROE、资产负债率。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过程的盈余管理行为使增发解禁后的公司股价走低。且根据对象不同,股价走低的程度有所差异,仅对大股东定向增发的公司股价走势相对平稳。由此,本文为中小投资者与监管当局提出一系列建议与参考意见,旨在促进资本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