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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民主是指权力机关在立法、制定公共政策、决定公共事务、进行公共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开放的途径获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反馈互动对公共决策和治理行为产生影响的一种民主形式,是代议制民主的有效补充。本文分四部分来论述参与式民主制度的宪政构建。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概述,分析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的背景,对参与式民主理论进行系统的梳理,主要分析了卢梭、密尔、柯尔、佩特曼对参与式民主的论述以及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参与式民主的主要内容,提出参与式民主的含义,即参与式民主是一种以公民直接参与决策和治理过程为基础的民主形式。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国外参与式民主的实践情况予以考察。国外的参与式民主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实践形式,包括参与式规划、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治理,都为我国构建参与式民主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参与式民主的考察。我国的参与式民主从建国初期发展到现在经历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公民个体和公民团体都积极参与,参与形式包括参与式立法、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治理。但是还是存在缺乏健全的参与制度、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不高、参与的透明度不高、参与的有效性有待提高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参与式民主制度的宪政构建。真正有效的参与式民主制度应该具备包容性、公开性、反馈性,应从程序性制度和保障性制度的建立着手,建立适合参与式民主制度发展的宪政平台。本文的研究试图从理论上梳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脉络,吸取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精华,从实践上分析国外参与式民主的实践,对促进我国参与式民主的宪政构建提供可取的经验,最终就如何构建我国的参与式民主制度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参与式民主是历史发展的潮流,发展参与式民主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发展战略,因此我们要构建相关的制度保障参与式民主的切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