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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买卖双方,通过第三方的参与与网上银行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网上购物的资金划拨提供一个有效的通道并且提供信用担保服务,这样的一种电子支付模式,使用户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可以更加放心的完成电子商务的支付环节。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类型相似,但是每个公司的交易模式却不尽相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独立的网关支付模式、具有担保功能的网关支付模式和依附电子商务网站的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 虽然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迅速有各种其他支付方式所不及的优势,但是每种模式都存在不足,它存在的时间较短,许多方面还存在缺失的问题,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监管混乱等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将之作为研究讨论的对象。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发现第三方支付平台下买卖双方的权益应受到《合同法》的规范,同时还应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买方的利益进行倾向性的保护。另外,银行所发挥的作用决定了骑在第三方支付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独立的主体,实际上又是监管机构,又是第三方支付交易中的资金管理者,使得客户备付金更为安全。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网上支付监管模式:美国模式、欧盟模式、亚洲模式。通过对其分析掌握当前立法监管套路,可以作为我关立法监管的借鉴。比如美国在防止洗钱、信用卡套现等犯罪行为上,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接受反洗钱监管部门的监管、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对可疑交易简历快速汇报制度等。而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各种交易行为,现在可依据的文件主要是《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在这样的立法和监管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成长迅猛,在业务运营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并滋生了信用、监管、行业竞争等风险。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全面规定,填补立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