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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是浙江省政府和社会人士共同组织的赈济浙江壬戌水灾的组织。以往学界侧重于把其作为浙省政府的赈灾措施之一,对其在协助政府赈灾等情况做描述,但在研究中对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的社会组织性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少有涉及。本文即从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的发起、组织架构、筹款活动、赈灾活动等方面对其进行考察。 近代以来,浙江地区的灾荒救济形态出现了一些近代化的成分。1922年浙江省内的这场特大水灾直接促使了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的发起。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成立后,像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在机构设置方面,设置以会长、理事长、总务股、筹募股、调查股、会计股、评议部等职能部门,并在之后的救济工作开展后,在各县设置义赈分会,并都纳入其组织架构;在规章制度方面,先后制订“组织大纲”“办事通则”及其各股的“办事细则”等,覆盖到筹赈会所有的行动方方面;在人事方面,邀请省政府领导任职会长,并在会内吸纳政府人员,借以利用政府的权威来完善自身发展。在筹募资金与施赈环节,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逐渐形成一个网络,省内联结各县义赈协会和社会人士,与地方基层保持联系;省外与北京和上海的浙人保持密切联系。正是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的网络构建,使其整合社会资源,同时又保持与政府的紧密配合,从而在这场水灾救济中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与浙江省政府的关系一直保持较为良好的互动。从浙省政府无奈让渡其国家职能到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接手社会救济事宜,从浙省政府利用其国家权威介入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到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寻求浙江省政府鼓励与支持,二者之间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冲突与对立。浙江壬戌水灾筹赈会是政府与社会互动良好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