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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与刑法既存在共通性也各具特殊性,对两者在具体的范畴、概念以及相关的理论问题上的深入研究,能够在更微观的层面上彰显其联系与区别,并有助于民刑法学理和实践中出现的诸种交叉问题之解决,价值选择之整合,界限之划定,以及法律规范之重构。 据此,本文按照如下思路讨论两者的关联:第一部分从历史和价值的层面论证民刑法的关联性渊源;第二部分以行为范畴为例说明民刑法如何通过相应的法律技术构造其理论;第三部分对民刑法关联的各种形态进行归纳和梳理;第四部分对法律程序中体现出的民刑法关联问题提供具体的对策。通过上述不同层面的讨论,本文希望对民刑法为何会发生关联、如何关联、表现为什么形态以及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提供一个初步的解答。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相当漫长的时期。法律史的实证研究可以作为我们探讨法律机理的良好素材,就本文而言,它将提供民刑法关联渊源的强有力证据。同时,对这种关联渊源还可以在价值层面进行挖掘。如果说,法律的历史解释提供了一幅客观的素描,那么,法律的价值解释就是对法律之于人主观世界的意义进行探源。本文认为,基于这两个不同角度的分析,民刑法关联之必然性将得到较为充分的证明。这也构成了本文的论证基础。为了回答民刑法以何关联的问题,本文从范畴构造、关联形态、程序实践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任何一门科学都是通过建构范畴体系走向成熟的。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都属于法学的基本范畴,因而对其进行研究就可以揭示和展现法学和法律体系的建构原理。而通过在历史与价值层面所证明了的民刑法关联也必然在这些范畴及其学科建构中体现出来。民法和刑法都是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达到各自的立法目的、实现各自功能的,两者在各自的领域中,都围绕“行为”这一范畴形成了相当复杂的理论。在民法和刑法之行为理论内部对两者进行的比较分析有助于说明民刑法的关联构造。 这种范畴分析不仅在本体意义上证明了民刑法关联的基本构造,而且还具有一种方法论上的意义。本文以行为范畴为核心并广涉其他法学范畴如权利、义务、责任等对民刑法混同、互应、交错、转化、冲突、协同等关联形态进行了理论上的概括和总结。 民刑法在历史和价值层面存在关联,这种关联通过法律技术得以实现,使得民刑法两个不同的法域表现出各种形态的关联关系。对有关联关系案件的处理机制问题的论述说明民刑法关联研究对于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律程序的相互协调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程序中的民刑法关联问题之解决不能依赖于简单和孤立的判断,它广涉法律的理论研究、价值整合和制度重构等复杂问题,妥善的处理方案必须建立在理性思考和实践检验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