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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直饱受各界争议。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然而附带民事诉讼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其赔偿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仅局限于物质损失。一直以来,精神损害赔偿被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之外。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在理论探讨中存在不同的声音。司法实践中,死者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死亡赔偿金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各地的做法不一。2012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公布,意味着死亡赔偿金在刑事立法上被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之外。这就造成了死亡赔偿金制度在刑民立法上的冲突与不协调,不能更加全面地保障死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本文围绕着现行立法不统一、司法实践不一致、完善制度建议三个问题展开论述。具体而言,本文试图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基本概述出发,明晰立法冲突与实践争议,对死亡赔偿法律属性进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对附带民事诉讼引入死亡赔偿金相关问题进行论述,最后为死亡赔偿金纳入附带民事诉讼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构成。在导言中列举和评析各地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死亡赔偿金适用的司法案例。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概述。介绍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基本理论,分析相关立法变化,评析司法实践相关问题。第二部分,死亡赔偿金法律属性比较研究。对域外死亡赔偿金制度进行研究,以及对我国死亡赔偿金立法与理论进行评析。第三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引入死亡赔偿金问题研究。分析死亡赔偿金未纳入赔偿范围的成因与困境,对现行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缺陷与认识误区进行剖析。第四部分,死亡赔偿金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想。阐述死亡赔偿金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具体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