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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国是农业大国,其中70%以上是农民,构建和谐乡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可以说,没有和谐乡镇建设就没有完整的和谐社会。因此,本文从建设和谐乡镇的重大意义及其途径进行了论述,从而阐明了构建和谐乡镇的必要性。从构建和谐乡镇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较为全面而深刻地论述了“城乡差距仍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农村减负脱贫需要标本兼治”、“农民失地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名不副实”、“农民工权益受侵害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农村义务教育没有真正普及”、“农村禁黄、禁赌、禁毒问题任重道远”、“复杂的农村信仰没有正确引导”、“男女平等与性别比例问题”等方面存在实际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本文从构建和谐乡镇目标与途径进行了探讨。构建和谐乡镇目标具有构建和谐社会共同的特点,从社会主义和谐乡镇是民主法制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等六个方面进行阐述。以上六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也是构建和谐乡镇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特征,在建设小康社会中,我们应当把握和体现。同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乡镇应处理好几方面的关系以及构建的方法和途径。着重指出构建和谐乡镇必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标本兼治措施;财政措施;村民自治制度,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有效措施和方法。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构建和谐乡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构建和谐乡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镇建设中的一系列不和谐因素。相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乡镇这一个伟大历史使命一定能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