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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产生的,并迅速成为保险业与银行业合作的重要领域。保险公司依托于银行的网点优势及丰富的客户资源,将银行作为销售渠道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谋求二者的合作,实现双方利益共赢。银行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经将近三十年的时间,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实践表明银行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不仅有益于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适应能力,且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和金融业竞争力的提升。目前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以分销协议模式为主,即银行代理保险,反映出银行保险在中国仍然处于较低级的发展阶段。伴随中国社会人口的老龄化和人们保险意识的加强,国务院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支持、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银行保险业务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诸如:保险公司为争夺客户及网点资源,手续费竞争愈演愈烈,甚至出现“帐外”支付、销售误导现象、银行保险渠道产品单一且主要以分红型为主、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整体缺乏前景规划等,制约着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制度规范效力层级较低,主要停留在规章制度层面,且尚未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同时监管内容及方式不合理、监管体系也较滞后,不能适应银行保险业务的迅猛发展,出现了双重交叉监管与监管的缺失两种极端现象。相较之下,银行保险业务出现较早的发达国家,特别是银行保险的发源地——法国,在银行保险的业务发展及法律监管方面经验丰富。因此,立足实际,分析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法律制度在促进、监督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先进与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完善银行保险法律制度,制定符合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监管措施相关建议,促进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论文针对当前我国银行保险业务领域存在问题,结合社会实践经验,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之上,首先对银行保险领域内形成的理论概念与实践运作中的运营模式进行了介绍。其次对发达国家先进的银行保险法律监管体制进行了归纳总结,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是银行保险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第三部分根据我国银行保险发展历程、现状及产生的问题,阐述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制度及其缺陷。最后试图借鉴国外银行保险法律监管制度中的先进经验,提出构筑我国银行保险法律监管体制框架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