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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作为现代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之一,已经被许多国家所建立,用来保护普通存款人的存款,防止民众恐慌性挤兑的发生,从而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但是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绩效,甚至可以说,解诀不好其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该制度不仅不会起到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反而会给金融体系带来更大的不稳定。要想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实行基于风险调整的差别存款保险定价是个不二的选择,因此在存款保险制度中存款保险定价成为了的核心内容。本文试图在这一方面做出系统性的研究。本文一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研究内容等。第二章介绍了存款保险的相关概念,通过建立模型说明了存款保险制度中存在道德风险,并且介绍了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第三章论述了基于期权的存款保险定价理论,并利用了RV模型对我国的16家上市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了实证研究。由于金融时间序列呈现尖峰厚尾特性和波动的集聚性,利用传统的求标准差的方法求出的标准差不够准确,因此在这一部分我利用传统的求标准差的方法和GARCH模型分别求出标准差,再利用RV模型分别测算出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并对两个结果进行比较分析。但由于基于期权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要利用商业银行的股票的市场信息,因此该方法只适合于上市的商业银行。第四章讨论了市场对照定价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广州发展银行进行了存款保险定价研究。该方法主要用来研究未上市的商业银行。第五章介绍了最具有实践意义的预期损失定价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我国16家上市银行做了实证研究,并与RV模型的实证结果进行了比较分析。第六章是在前几章的实证结果的对比分析下得出结论,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提出了几点政策性的建议。本文既运用了实证分析也运用了规范分析,既进行了定量分析和也进行了定性分析,通过对比研究,得出相关结论和建议。其中主要结论有三点:(1)我国现阶段的存款保险费率应该用预期损失定价模型来进行测算,但随着期权定价相关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渐可以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对我国上市银行进行更为准确的定价。(2)我国银行应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其存款保险费率应该设定为0.04%左右;第二层次是经营状况较好的一般商业银行,其存款保险费率应该设定为0.12%左右;第三层次是经营状况较差的一般商业银行,其存款保险费率应该要比0.12%高出很多,以激励它们改善经营,努力加入到第二层次。(3)我国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初,可以适当的考虑监管容忍。但在长期里监管容忍不仅加重了银行的负担而且也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因此从长期来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不应考虑监管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