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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机关是公安机关中代表国家在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出入境口岸承担公安边防管理职能的兼具涉外性和军事性的机构,边境管理机构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边)境地区和沿海地区的治安秩序、生产作业秩序、出入境秩序,搞好边境管理以及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据管辖范围侦办刑事案件的艰巨任务。在此过程中,边境管理机构必将广泛地运用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权力以实现其边境管理职能,对于行政权力的限制也就成为必要。 本文着眼于边境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中暴露出的实际问题,引出对边境行政管理权运行中失范问题由现象到本质的剖析。从这个现实基础出发,文章解析了边防管理机构所享有的边境行政管理权及其运行的理想价值追求。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要求寻求一条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而对于行政程序制度相关问题的分析正是向我们展示了其可以化解冲突的特质。在此基础上,具体行政程序制度的构建明朗了对边境行政管理权规制的制度模式,而不同层面的立法设想使得行政程序制度有所依托,对边境行政管理权力的程序性规制也便落到了实处。 遵循本文的基本脉络,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边境行政管理权力运行中的失范问题解析。边境地区,包括沿海地区是我国疆域的边缘地带,这一地区具有其重要而敏感的战略地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忽视对于本国边境地区的管理。边境行政管理权正是我国的国家机关为维护边境地区乃至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所设定的行政权力。因此,其能否正当行使将直接关系到边境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安全与稳定。然而,两个典型的边境管理部门执法案例引发了对边境行政管理权力运行状况的重新认识与思考。这两个案例中表明的现实情况暴露了边境行政管理权力实际运行对法律规范原意的背离以及对社会良好秩序的践踏。这也就是失范问题的本质所在。将失范的原因归纳为客观与主观两方面,其中就蕴含着对于良好制度建设的一种渴望。毕竟主观良好素质的养成需要漫长的过程,而良好的制度建设则可以立竿见影。对于失范问题的具体表现,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本文此部分将各种失范行为表现归纳为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并通过边防工作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边境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各种失范现象,从中揭示并印证了此类现象产生的原因,从而以事实的力量昭示了制度建设、尤其是强调边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参与的程序制度建设的势在必行。 第二部分是边境管理部门行政管理权基本问题解析。通过分析作为公安边防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边境行政管理权的程序规制机关重要组成部分的边境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边境行政管理权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这是准确了解、把握边境行政管理权力的基础。同时,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边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必将有其内在的目标及价值取向,这也是社会对于这种公权力的必然要求。行政秩序就是边境行政管理权运行所应实现的价值目标。此部分从四个层面阐释了边境行政管理权所应实现的行政秩序的内容构成,也便于无形中构建了边境行政管理权运行的价值追求与现实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为行政程序的引出与规制分析打下了必要的铺垫。 第三部分是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与边境行政管理权规制适用性分析。从前两部分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现有的实体法律规范并不匾乏,但是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其原因就在于缺少必要的权力控制。而行政程序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武器。之所以行政程序能担此重担,是由于行政程序具有其自身的独立于实体法律规定的价值存在。行政程序不仅能够通过自身的制度设置实现实体法律规范所设定的实体内容,表现出其外在价值,而且独立于实体法,行政程序还有其对正义、效率、秩序、自由的内在追求,从而表现出其丰富的内在价值。正是由于行政程序的这种内在价值的存在,使得其能够成为也必将成为规制边境行政权力的有力手段。此部分的分析正是在边境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现实状况与理想价值追求之间架设了一座可以实现跨越的桥梁,使改变现实状况、实现价值追求成为可能。 第四部分是行政程序制度模式对边境行政管理权的规制。此部分是解决边境行政管理权运行中失范问题的关键之所在。而对于行政程序制度的选择以及程序制度体系的构建并非随意为之就能实现理想的效果。这种选择的考量标准就是行政程序公正原则及行政效率原则,制度必将为实现此基本原则而服务。程序公正原则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最根本原则,是行政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行政程序能保证行政权力的顺利行使,也即意味着行政程序的设置必须追求效率,必须有助于行政权力高效快速地运行,达到行政对社会及时进行调整的目的。因此,这两大基本原则就被确定为构建行政程序制度模式的基本考量标准。‘以此标准衡量,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应包括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调查制度与时效制度。以上制度的设定能够满足行政程序正义及效率的原则要求,也就能够实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最大限度的参与行政,从而实现对边境行政管理权力的有效规制。 第五部分是对边境行政管理权程序规制的实现。这是对第四部分行政程序制度构想的具体落实。行政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