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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奋斗目标,这就把幸福问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幸福问题之所以成为学界和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一是因为国家和政府执政理念和职能转变的结果;二是因为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性批判”的结果。 国内学术界,对于幸福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幸福的“元”问题研究,中西幸福观及其比较研究,生态幸福理论研究,幸福观教育研究以及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研究等方面,其中对于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研究,与本文的论题密切相关。但我们认为,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研究不能代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的研究。 构建“幸福社会”、“幸福中国”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的指导。因此,以马克思的幸福观为理论依据,结合中国的具体幸福生活实践,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幸福理论体系,既是马克思幸福观中国化的需要,也是建设“幸福中国”的需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本文在系统梳理和阐述马克思幸福观的核心内容、本质特征、实践基础以及价值诉求等问题的基础上,首先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的内在意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是马克思幸福观的中国化,是马克思幸福观的核心内容在中国的具体应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幸福观的中国化过程,实际上是“双化”过程:一方面是以马克思幸福观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的过程;另一方面,又是中国的幸福实践经验上升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从而深化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过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原则,以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为其理论宗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认为,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统一,“国家幸福”、“民族幸福”与个人幸福的统一,创造与享受的统一,生态幸福与人际幸福的统一。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幸福理论为指导,实现人民幸福的现实路径,并认为,加强经济建设是实现人民幸福的物质基础;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制度保障;加强幸福文化建设是实现人民幸福的价值观前提。除此之外,要实现人民幸福还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实现人民的民生幸福和“生态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