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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经费是我国文物保护的基础,是文物事业发展的保障,经费能否充分、有效供给是社会对文物工作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一直实行文物保护经费政府供给,在中央、地方两级政府的共同关注下,文物保护经费在保护传承文化遗产,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增强中央政府文物保护宏观调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2013年以来,我国文物保护经费供给遇到严峻挑战,基层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地方政府缺乏文物保护经费供给动力,企业和个人参与文物保护经费供给渠道不畅,公众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不增反降,我国文物保护经费陷入供给不力、效率低下的困境。本文以文物保护经费供给为切入点,通过大量数据资料分析,修正文物保护经费供给体系存在问题,探讨文物保护经费有效供给途径,希望通过经费供给方式的调整解决基层文物保护困境,调动地方政府文物保护积极性,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局面,满足公众对文物产品的供给需求。本文研究方法上选择公共财政理论做为研究文物保护经费供给的理论基础,以建国以来我国文物事业发展历程及趋势做为研究的现实依据,梳理文物保护经费供给情况,对照公共财政理论的公共性、有限性、公平性和效率原则,从文物保护经费供给规模、供给主体、供给结构、供给效率四个方面对文物保护经费供给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逐一论述,剖析文物保护经费供给与公共财政要求和我国文物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文章收集整理了建国以来我国文物保护经费供给的数据资料,对长时段内经费供给数量及分配进行纵向对比,同时开展跨行业、跨国界的横向比较,使经费供给分析更具说服力。通过对比分析,对我国文物保护经费供给问题有了更为清醒的认知。文物保护经费供给受公共财政体制和文物事业发展双重影响,伴随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和文物事业转型的影响,文物保护经费供给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应,经费供给的调整滞后于财政体制演变步伐,滞后于文物事业发展脚步,直接导致文物保护产品供给与公众需求矛盾突显。主要表现为:文物保护经费供给总体规模不足,与我国庞大的文物资源数量不相匹配;经费供给主体单一,政府垄断式供给加重公共财政负担,限制了经费规模和公众参与程度;供给结构不合理,文物保护经费供给范围有限,对不同类型文物保护主体存在供给对象差异化,供给方向偏重于微观项目实施而忽视宏观调控,在文物资源分布及经济发展不同区域间明显供给不均衡的现状,与我国文物保护制度及事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供给效率低下,文物保护经费投入效果缺乏考核标准,财政资金效率未得到充分体现等等。虽然不能将文物产品供给之成败完全归咎于经费供给制度,但经费供给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是我们文物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经费做为撬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在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物保护经费供给存在的问题已经导致了文物保护产品供需矛盾,引发了公众对文物保护产品供给现状的不满。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供给,成为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现阶段面临的关键环节。“以政控财,以财行政”,要解决文物保护产品供给问题,必须透过经费解决行政管理领域需要改进的环节,通过经费供给制度的调整转变管理行为,学会以经费为杠杆发挥文物保护职能,最终实现对文物保护产品的充分有效供给。文物主管部门要从具体审批事项中超脱出来,转而关注文物管理政策研究和文物保护经费制度设计,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共同参与文物保护。为此一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文物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根据文物保护产品的不同类型,合理确定政府、企业、公益组织不同供给主体,形成政府公共财政引导型供给为主导,企业、个人资本参与型供给为补充,公益组织志愿型供给为辅助的多元化供给体系;二要多方供给,扩大文物保护经费供给规模,调动政府、企业、公益组织及文博单位自身优势,探索多方供给模式;三要事权财政一致,优化文物保护经费供给结构,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文物保护事权并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财权,建立第三方对文物部门支持的工作机制;四要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经费供给行为规范化,完善经费供给法制和标准建设;五要提升治理能力,增强文物保护经费供给效率,适应新形势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趋势和公众需求,提升文物保护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文物保护经费供给规范化,为文物产品的充分有效供给提供保障。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一是运用公共财政理论分析文物保护经费供给,为研究寻找到明确的理论基础;二是从供给规模、供给主体、供给结构、供给效率四个角度分析文物保护经费供给现状及问题,构建出文物保护经费供给分析的系统框架;三是提出了新的中央与地方文物保护事权划分标准并以此构建事权财权一致的管理模式,即将现有的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的事权划分体系,调整为以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为原则的新型事权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财权;四是提出建立省级以下文物保护经费转移支付制度,解决基层文物保护经费困境。文物保护经费供给事关我国文物事业发展大计,是国家文物事业发展政策的体现,有效的经费供给对于满足公众对文物保护产品的需求、提升文物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开创我国文物保护事业的新局面都将产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