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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以旅游者为对象,为其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其所需商品和服务的综合性产业。任何一个旅游企业都无法独自为旅游者提供完整的旅游体验,唯有通过各种类型的旅游企业之间的分工和交易,方能为旅游者提供完整的旅游体验。旅游产业链正是因这一系列的分工和交易将分属于不同行业的企业链接在一起而形成。旅游产业链各种类型企业间关于分工与交易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即是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目的是规避机会主义,调和产业链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促使旅游产业链的整体效率最优。时至今日,中国旅游业已经成长为一个包含“食、住、行、游、购、娱”等各种类型旅游企业在内的庞大的产业体系,2011年,全国旅游总收入高达2.9万亿元人民币,全国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50万人,与旅游相关的就业人数约8000万人。鉴于旅游业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消费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巨大作用,2009年,国务院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在旅游产业链中,旅行社的角色是上游旅游供应商生产的单项旅游产品的整合者和终端销售者,结合旅游产业链上游旅游供应商多主体性供给、旅游者需求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产业链供需特点,旅行社应当天然地成为旅游产业链的主导企业,承担整合旅游产业链生产的任务。然而在现实中,“弱、小、散、差”的中国旅行社行业却是我国旅游产业链中的一块“短板”,旅游者对旅行社行业的满意度也最低,难以承担提升旅游服务整体质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任。从国外旅游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大型旅行社的竞争将是该旅行社所控制的旅游产业链之间的竞争,竞争优势将来源于灵活调配旅游产业链资源和信息以动态、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因此,有必要从旅行社的角度研究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探讨中国大型旅行社的成长路径,重新检讨我国旅游产业链的政府规制。 本文在系统梳理国内外关于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对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和研究。在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上,本着从旅游业发展实际出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产业组织理论、模块化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企业能力理论、政府规制理论等相关理论基础上,采取案例分析、过程分析、比较分析、系统分析、综合分析等多种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力求得出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可行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创新之处如下: 一是初步建立了旅游产业链的研究框架,丰富、完善了旅游产业发展的理论。本文提出了旅游产业链和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的概念,指出旅游产业链是“基于知识分工而分属于食、住、行、游、购、娱不同产业的企业为满足旅游者需求,通过多种交易关系来链接彼此之间的分工协作而形成的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这个系统由旅游经营商、旅游供应商部门、旅游交通部门和支持部门等四个子系统构成。与其他产业链相比,旅游产业链具有分工的模块化、交易的复杂性和合作关系的不稳定性等特征。 二是提出了旅行社选择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的“四因素论”,揭示了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演进的规律。根据旅游产业链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信息的可编码程度和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的约束程度不同,本文将旅游产业链的治理结构分为科层式、领导式、模块式、关系式和市场式五种类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研究发现,进入壁垒、市场结构、市场范围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动态变化将引起旅游产业链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信息的可编码程度和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发生动态变化,从而导致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的演进。 三是运用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演进的“四因素论”,从进入壁垒、市场结构、市场范围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四个维度对中国与欧美的旅行社业的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从进行比较研究,发现欧美发达旅游国家对旅游产业链的政府规制呈弱化经济性规制、强化社会性规制的趋势,欧美大型旅行社的经营实践也表明不断扩大自身的市场势力、通过应用最新的信息化技术提高产业链横向和纵向交易效率是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本文还分析了近年来给中国旅行社业带来较大冲击的“宝中旅游”的商业模式,研究表明,宝中旅游商业模式的成功印证了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演进的“四因素论”所揭示的旅行社行业发展规律。 应用旅游产业链治理结构演进的“四因素论”,本文从大型旅行社发展战略路径和政府规制两个层面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大型旅行社的发展战略路径应当是首先快速建立销售网络,横向控制客源,建立大规模集聚客源的能力;然后凭借客源优势反过来纵向控制资源,将客源优势转化为资源掌控优势。最后在上述工作推进的过程上,不断升级信息系统,提高大型旅行社主导下的旅游产业链的交易效率,从而保持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 二是重新检讨旅游产业链的政府规制,针对旅游产业链中的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和外部不经济性,提出放松经济性规制、加强社会性规制、强制带薪休假和鼓励旅游企业应用信息技术规制改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