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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能否解决好“三农”问题,事关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事关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大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诞生了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种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民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者凭借自身优势和外部激励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共同为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了力量。然而,由于新生事物自身性质与结构的不完备,再加上金融环境、政策支持、法律保障、农民素质、社会风险等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质和量上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因此,加快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合作社具有重要意义。与国内学者侧重孤立研究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不同,本文在梳理马克思的系统思想与合作经济思想的基础上,借鉴金融共生理论对二者的共生发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论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合作社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各自的发展及共生现状。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民合作社的共生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共生发展是切实可行的,二者的金融共生模式主要属于间歇非对称性互惠共生,须向连续对称性互惠共生模式发展进化。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合作社的共生发展存在金融环境缺失、法制环境缺失、社会环境缺失三方面的环境制约因素。在综合分析了二者的金融共生关系、共生模式及共生环境的基础上,论文提出二者共生发展、共同进化的对策建议:一是通过壮大农资金互助社和农民合作社强化金融共生单元;二是通过强化共生关系和创新发展模式改进金融共生模式;三是通过增加资金来源、减少金融抑制优化金融环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法律法规优化法制环境,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增强社会认知优化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