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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已成为20世纪各国税法变革中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对于当下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来说,制定更加完善的转让定价法律税制,不仅能挽回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给我国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更能够吸引众多跨国公司、外资企业来我国投资经营,全面深化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达到均衡与双赢的效果。因此,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成为规制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在我国进行避税的的核心问题。本文以2012年深圳税务局查处的一起迄今中国最大的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案为实践基础,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透视出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通过个案研究总结出普遍问题、并综合运用举例与归纳等研究方法,对存在的若干焦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借鉴国外的经验,针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提出一些建议及创新。本文正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案情及争议的焦点。对深圳跨国公司避税案情介绍,并提出四个引起争议的焦点问题。第二部分,本案涉及到理论问题进行概括性介绍。内容包括转让定价避税具备的两个基本问题,认定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基本原则及调整方法。本章节为实务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对本案提出的四个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及论述。内容涉及到:1.认定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构成避税的标准是否合理;2.选择调整转让定价避税的方法是否存在缺陷;3.跨国公司应负举证责任及举证范围是否缺乏明确规定;4.预约定价制能否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进行规避。第四部分,笔者从实体法与程序法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议。在实体法上,建议扩大关联企业的认定范围;运用OECD正常交易值域客观认定转让定价构成避税;完善我国的利润定价方法;分行业制定关联交易反避税的操作规范。在程序法上,加强预约定价制度在我国的适用;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报告义务和举证责任;完善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