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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资本、商品和货币市场,融资租赁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桥梁和杠杆作用。概言之,融资租赁是以设备为物理载体,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与此同时,融资租赁实践的交易结构、法律关系繁复,其中涉税法律制度亦十分复杂。在我国,1980年初,在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至此开始了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实践。2009年1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开展。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深入,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中出现了新变化,伴随这些新变化而来的税收征管不适应等问题都需要在税收法律理论领域结合实践案例开展深入研究。目前国外融资租赁流转税制度发展较为完备,已经形成一整套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对融资租赁租赁的关注多集中在会计处理上,税法相关制度相对欠缺。基于此,本文综合采用了实证分析法、综合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对融资租赁流转税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在流转税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融资租赁流转税的法律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探讨融资租赁在流转税法律制度改革中,处于何种发展状况,出现什么新问题亟待解决,从而总结问题和经验,从流转税法律制度方面提出完善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首先通过分析融资租赁交易结构,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具体考察融资租赁的营业税法律制度,分析融资租赁的节税优势。第二部分对增值税转型前后融资租赁各方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在增值税转型后,承租方如果采用直接购入设备方式,购置将大大降低,而放弃使用融资租赁,使其发展受限,同时也出现过渡方案“回租模式”。第三部分对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的案例分析,发现融资租赁纳入增值税征税行列后,破除了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对国外税收制度进行介绍。第四部分结合相关案例中对融资租赁业遭遇的发展瓶颈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税制情况,从流转税法律方面提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性建议。有鉴于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发展和新一轮创新驱动转型中将要发挥的重要作用,本文创新在于:第一,角度新颖,深入挖掘。通过案例分析融资租赁在流转税改革过程中的发展情况,发现融资租赁所面临的困境,挖掘增值税改革潜在的法律问题。第二,全面梳理,提出建议。通过系统、全面地梳理我国现行融资租赁有关的流转税法律制度,从流转税的层面对融资租赁进行准确把握,提出优化我国融资租赁流转税法律制度的建议,促进融资租赁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