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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是连接城市之间的重要纽带,是城市之间各要素流通的重要通道,对城市的发展速度与发展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是重要突破口,特别是2015年12月7日《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的获批,更加确定了交通一体化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目前,京津冀三地之间的交通网络化发展尚未形成,其中行政地域划分的限制,交通机制体制的弊端等,都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需要突破的难题。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需要交通充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发挥政策法律的保障作用,帮助突破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发展瓶颈,就必须了解掌握目前京津冀三地现有交通政策法律存在差异,甚至是区域内部的不协调。本文以交通一体化政策法律制度为题,从三地典型的交通政策法律问题入手,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京津冀现有的部分交通政策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力求发现制约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律因素,充分发挥政策法律应有的促进作用与保障作用,以构建适应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律制度体系。本文共有五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包括三部分内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关于交通一体化政策法律的文献综述,对交通一体化进行基本的介绍。第二章是对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政策法律的理论研究,明确交通政策法律一体化的必要性,以及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指出在今后发展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为完善京津冀交通政策法律打下基础。第三章分析对比京津冀交通规划政策的差异,指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消除观念束缚,提出通过完善资金保障和利益协调等手段,实现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总体规划。第四章指出京津冀交通管理政策法律制度的错位,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通过管理政策一体化改革以及政策引导,确保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管理协同。第五章以京津冀道路交通安全政策法律制度的失衡为例,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推进交通法律一体化的具体对策,力求在遵循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原则之下,保障法制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