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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在宪法设计中各有其独特价值。总体上构成宪政价值和谐一致的一面。从静态的角度来看,二者似乎不存在内在的紧张,但从宪政实践的动态上来考量,就不难发现二者在现实中其实存在内在的紧张,这是由于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在宪法价值体系中追求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起点是有所不同的。司法审判的结果是直接关系到个体公民的切身权益,从关注自身权益及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而言,公民和媒体存在知情权,有知悉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的迫切愿望与合法权益,同时公民和媒体也有防止司法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的权利。而司法机关则有保护特定当事人和公共利益义务,并依法履行独立审判的职权。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的紧张由来已久,且因国家性质和制度安排的差异而表现形态不同。在我国,这种紧张已随着社会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日益突出,如何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使其各自追求的价值得以实现已备受关注。本论文针对新闻与审判之间的矛盾关系,以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作为切入点,就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保证其合理适度的张力,有利于二者各自的价值得以实现,在现阶段寻求一套可行性制度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展开探讨。第一部分,本文主要论述了新闻监督的概念、特征及其法律界定,通过对新闻监督概念、特征及法律界定的讨论分析明确了新闻监督的范围,同时对审判独立含义和特征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本文主要论述了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的辩证关系,既有一致性,又有矛盾性。从追求社会公正和正义方面来看,两者是有一致性的,新闻监督审判的目的也是在于公正地实现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追究,同时从杜绝司法腐败、避免暗箱操作、保证公民的权利的角度来看,审判行为也需要新闻监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新闻监督与审判更多的表现为新闻监督与审判之间的矛盾冲突,一方面新闻监督超越了合理的界限,构成了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扰和压力,甚至出现了“媒体审判”的局面,相应的,审判机关对新闻监督的排斥也在一定程度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从本质上看,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间的矛盾是两者在判断的标准、追求的目的或程序正义上的差别所造成的。本部分通过分析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的辩证关系,进一步讨论了两者之间冲突的本质所在。第三部分,本文主要介绍了英美及国际公约在处理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矛盾冲突中的一些比较好的做法,如事先约束、事后处罚等。第四部分,本文主要就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冲突的救济途径进行了讨论,一是论述了我国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关系的现状与问题,由于我国在协调两者关系方面法律规范的缺失,由此导致在实践中,对一些热点、重要案件的审判中,媒体由于利益驱动,过分突出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者利用片面的情况,形成舆论压力,对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案件当事人的权利带来了侵害。二是在论述了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的现状与问题后,就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救济途径进行了阐述,确立了自由优先原则、审判机关对新闻监督既限制又保障的原则、新闻监督应遵循的原则等基本原则。三是在分析了现状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就如何协调我国新闻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做法,对建立司法记者制度、完善审判公开、事先预防等救济措施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