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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纲”是中国传统社会最权威、最重要的行为范式,具体来讲即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基本内容就是要求臣、子、妻对君、父、夫的绝对服从。“三纲”脱胎于中国的宗法社会,带有浓厚的宗法色彩,先秦时期的人伦关系以各安其分、双向互动为主要特征,但其中已埋下三纲伦理思想的种子。到了战国末期,在韩非子和《吕氏春秋》那里就能够看到“三纲”的萌芽,他们虽没有明确提出“三纲”,但是三纲伦理思想在此时已具雏形。两汉时“三纲”得以确立,西汉董仲舒以阴阳五行观念解释人伦秩序,为“三纲”进行了形而上的论证,东汉《白虎通义》作为当时最具权威性的官方文本,对“三纲”在民间的贯彻推行发挥了巨大作用。此时,“三纲”才最终确立起其作为古代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地位。“三纲”的确立并不是偶然的,专制政治的成熟、孝道的泛化和儒学的神学化是“三纲”确立时的时代背景。“三纲”的确立也并不是孤立的,五常、六纪、谏诤等当时流行学说是对“三纲”的有力调和和补充。“五常”与“三纲”,构筑起传统中国人内外结合的成己之路;“六纪”与“三纲”,则交织成传统社会人伦关系的完整网络;“谏诤”思想则标志着“三纲”确立之后,中国人的独立人格并没有消失。同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生价值的安顿是“三纲”的两大价值追求,是其建构之初的出发点。从先秦各安其分、双向互动的的人伦关系到要求片面服从的“三纲”,既是历史的必然,又可称得上是历史的进步。“三纲”使人伦关系由松散走向稳定,它对中国文化凝聚力的形成、对中国人道德人格的塑造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三纲”被专制政治所胁迫,固化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人伦秩序,钳制了中国人的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基于“三纲”的功与过,我们认识到伦理要保持自身的独立价值,以保持对现实政治的批判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政治;伦理的约束力应该来源于人的自觉,如此才能保持伦理道德的人情味;伦理要追求道德义务上的平等,就是说人人皆有自己要承担的道德义务,任何人都不能逃避自己的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