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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论述了包拯法律精神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论述了包拯的法律精神对传统法文化的承袭,第三部分论述了包拯的法律精神对后世的影响.包拯的法律精神是他师从儒家,兼采百家之长,并以唐朝名臣魏征为榜样,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在所有的思想中对包拯影响较大的主要有儒家、法家、道家思想.由于包拯所处的年代,外儒内法已成为必须,所以包拯的法律精神受荀子的影响最为深刻,包拯几乎所有的法律精神都能在荀子的理论中找到依据.突出表现在荀子的行高于知思想、隆信思想、隆礼重法思想,贤人执政思想和富民思想中.包拯虽然未能提出新的理论,但他的集中其法律精神的实践却对后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为程朱理学的产生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并且,包拯等人以儒为主的法律实践所得到的良好社会效果,使得儒家文化在现实中被广泛接受,从而为理学的兴盛开了风气之先;其次,包拯的法律精神被后世统治者通过修祠建墓,刊印奏议集等形式大力宣传,包拯因而成为仕大夫的楷模,仕大夫争相以敬包拯来标榜自己的品行;第三,包拯的法律精神通过各种社会媒介的传播,形成了清官文化.这也是包拯的法律精神影响最大的地方.虽然这种文化主要是由民间促成的,并且,主要以小说、戏剧等文学形式创作并传播,但他们不能否认这种民间思潮的法文化性质以及包拯的法律精神在这种文化中的核心、主宰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