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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人类和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人类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我国人口众多,矿产资源相对不足,人均占有矿产资源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加之综合利用水平较低,浪费现象较为严重,使得矿产资源短缺现象日益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矿业法律体系,构建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统一的矿业市场模式,是消除现行管理体制弊端、维护矿业开发安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得到真正保障的体现。矿业权的取得和流转是整个矿业产业运行中的重要环节。矿业权市场的建立,矿业商业化风险勘探和开发都要求明确和完善矿业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合理的矿业权取得和流转制度安排是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矿业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为了安全有效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我国历史上各个时期都对此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逐步形成了基本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现了矿业权有偿取得有序流转的基本原则。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国的矿业权取得及流转立法遇到了新的挑战。实践表明,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甚至缺失的地方,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远远没有得到发挥,制度目标与实际效果尚存在较大的差距。近年来,国内学者对矿业权取得及流转相关理论的研究投入了很大热情,一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完善我国矿业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了理论支持;另一方面,学者们对矿业权有偿取得及有序流转的理论依据、方式程序、参与路径等诸多领域的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深化。本文首先对矿业权取得及流转的基本理论加以探讨,明确界定了矿业权的概念、法律属性、以及矿业权取得和流转的特征,以求对矿业权理论有一个整体的认识。其次,对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矿业权立法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新中国时期矿业立法,进行介绍和分析,以资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取得和流转的法律制度有所借鉴。最后,结合我国矿业权取得及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提出了完善我国矿业权取得及流转制度的相关构想与建议,即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法律制度改革。在整个论述过程中,本文紧紧围绕几个热点问题展开,如: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现行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中央和地方的矿产资源权益分配问题等,力求通过理性的思考和分析,探寻解决矿业权取得与流转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