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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当中,常常会涉及到刑事证据的适用问题,有的法院因对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心存怀疑而明确反对此种证据的适用,有的法院则直接将刑事证据视作民事证据而适用,这种不统一的做法既不利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也给法律的权威带来挑战。因此,它亟需理论界和实务界予以回应。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刑事证据,它的适用难题主要包括:该证据能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如果可以,那么该证据应该如何地适用,并且,在适用刑事证据的时候,要对该证据如何审查与认定?基于此,本文首先从民事实务着手,提出刑事证据能否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问题,在提出问题后,本文开始对刑事证据在民事实务运用中的争议进行梳理,并对刑事证据不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观点进行批判。在批判之后得出本人的观点,即刑事证据能够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并找寻出其适用的法理基础。最后,本文着重探讨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该怎样适用、对刑事证据该怎样地进行审查与认定的问题,以期解决实践中难题,并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借鉴。本文的写作,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从民事实务当中的典型案例入手,找出争议的问题所在;本文还采用了文献研究的方法,在参考大量中文文献的的基础之上,为本文的写作提供指导与参考;同时,本文也大量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这两类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生成的证据进行比较,进一步得出怎样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与认定方面的内容。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两三个部分构成,其中,正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从司法实践出发,列举出两个具体的案例,以便引出本文的论题:即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第二部分在于对刑事证据在民事实务当中运用的争议进行梳理,并对刑事证据不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观点进行批判;第三部分在于在得出刑事证据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的观点之后,力求透过司法实践的表象,去寻求其背后的理论依据,为刑事证据的适用提供法理支撑;第四部分是全文的重点所在,在明确了刑事证据可以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应该比照民事证据的适用程序而适用之后,重点阐述如何对刑事证据进行审查与认定的问题。其中,对刑事证据的审查与认定,需要着重审查该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由法官进行自由判断而达至内心确信的状态,以最终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