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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使用经济自由指数来进一步研究经济自由的组成部分及其子成分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经济自由指数是一个国家经济自由水平的度量,它衡量的是一个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程度。本文使用的经济自由指数是由加拿大的弗雷泽研究所在2007年世界经济自由指数年度报告中发布的。考虑到部分国家数据缺失比较严重,因而本文从125个国家中只选取了69个作为样本国家,并且将经济自由指数的时间段选取为1970-2000年,其它宏观经济变量的时间段选取为1975-2004年。经济自由指数分为5个组成部分,本文是针对其中的第一和第二部分进行研究的,即政府规模、法律组织与财产权的安全。异常数据是增长回归中一个比较重要而又容易受到忽视的问题,所以,本文除了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得到回归结果外,还使用了稳健回归中的LTS(Least Trimmed Squares)的方法,并且始终将两种方法所得到的结果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政府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比较模糊(用两种方法得到不同的结果),在去掉部分被视为异常数据的国家之后,政府规模与经济增长之间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但是并不显著。通过进一步分解该部分指数分为四个子成分,本文发现,在四个子成分中,政府的一般性消费支出、政府企业与政府投资两者比较显著,但是它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反方向的,因而,这有可能是导致政府规模不显著的一个原因,并且政府企业与政府投资在政府规模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上起着主导作用。法律组织与财产权的安全所体现的是政府的保护职能,在大部分回归结果中,它都表现出对经济增长的比较显著的影响,因而本文使用Leamer(1983)、Levine和Renelt(1992)的方法(EBA),也采用了Temple(2000)所建议的将EBA与LTS/RLS相结合的方法,对其作了敏感性分析。虽然没有通过EBA,但是从其它角度(比如影响大小)来看,法律组织与财产权的安全对经济增长的正的影响却是很明显的。因而,政府规模的增加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其增加的部分应该体现在政府企业与政府投资上。政府建立企业、政府投资虽然会减少经济自由(因而阻碍经济增长),但是从长期来看,其对经济增长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结构、制度,对经济增长有着不容忽视的促进作用。本文以下内容的安排是;第一章介绍了经济自由的概念和经济自由指数,第二章是相关文献综述,第三章介绍了研究方法与数据,第四章是实证结果,第五章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