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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现代农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等是有效推进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重要举措,但这又必须以高素质的农村人口为重要条件。而中国大量的素质较低的农村人口已成为推进这一历史性任务的重大障碍。因此,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开发农村人力资源,迅速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显得尤为迫切。由于中国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低,加之思想认识水平所限,以及企业的投资具有“天然性”特征和社会捐赠、彩票发行等其他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方式在农村发展相当不成熟等原因,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和市场力量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显然存在着诸多局限。有鉴于此,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大力推进农村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农村人力资源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人力资源素质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效果也难如人意,特别是现阶段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与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意愿及其效果不强,农民严重缺乏发展现代农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大量进城农民工失业与企业技能性岗位人才短缺现象并存的局面,促使人们深深地思考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政府如何有效地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本文基于政府行为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二元经济理论等相关理论,系统地分析了政府经济行为、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影响,并进而探讨了政府三大行为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政府有效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为:1.国外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府行为及其经验借鉴的分析。该内容为本文的第三章。国外政府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对加快中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探讨了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和印度等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教育体系以及良好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府管理和运作机制等经验借鉴。2.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经济行为分析。该内容为本文的第四章。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的政府经济行为主要指政府财政投入、动员社会资金和运用信贷、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本章分析了农村人力资源投资的渠道、投资的效益、政府投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特点与作用;进而分析了政府投资农村教育、卫生保健等现状;对城乡、区域间投资进行了比较分析,并以浙江省长兴县政府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等为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体制存在弊端、政府运用其他经济手段不够等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而提出了改革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财政投资管理体制,加大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投资结构,特别是加大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府运用其他经济手段,构建多元化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体系等路径选择。3.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法律行为分析。该内容为本文的第五章。法律行为是一定社会中,与一定的意志或意识表示相一致,具有法律意义能够引起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立法行为是其他法律行为的先导。本章仅从国家立法的视角,探讨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法律行为。论文分析了建国以来中国中央政府及有关部委等制定的有关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卫生等法律法规及其特征,进而分析了目前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法律法规存在着滞后性、权威性不高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并对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法律行为的立法层次、相关政策以及综合协调和监管机制等进行了探讨。4.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行政行为分析。该内容为本文的第六章。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行政行为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加强对发展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行政推动、管理和监督,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政府行为。本章分析了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发展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医疗卫生等措施,进而分析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政府行政行为存在着行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与农村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制定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农村教育、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加强行政监管等政府行政行为的完善与创新。5.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政府三大行为协调关系分析。该内容为本文的第七章。本章阐释了协调关系的概念;构建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中政府经济行为是基础、政府法律行为是核心、政府行政行为是保障的协调关系的分析框架;进而从基础薄弱、核心不突出、保障不力及其三大行为间协调性不强等方面分析了协调政府三大行为,加快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突出法律核心地位、务实经济基础、提升行政保障力度等协调政府三大行为,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构想。基于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以下主要结论:基于涉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的属性,政府行为作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应当成为现阶段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主导力量;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其他投资方式运用不多以及投资结构不合理乃是导致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明显不足的重要原因;政府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与执法不力,制约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进程;政府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行政管理行为的不到位以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影响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有序进行;政府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三大行为间的协调性不够,加剧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滞后性。进而提出了在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加强政府的经济行为、法律行为、行政行为三者间的协调等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