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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工作重点逐渐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来,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水平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执政党的转型和新阶段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过程也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革。2000年以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深入发展的新阶段,这之后的三次省级党政领导换届调整便是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200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2009年)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的指导下进行的。本文依据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基础,以2001年至2003年,2006年至2008年,2011年至2013年这三次省级党政领导干部换届过程为研究对象,以历次换届产生的新任省级党政正职领导为样本,选取“任职年龄”、“知识专业结构”、“性别组成”、“民族结构”、“地缘属性”、“任职路径”、“任职方式”等可以量化统计的指标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过程进行对比分析,研究省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运作的有效性及其改革实践的进展情况,了解目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证基础上对下一阶段的深入改革工作提供依据和思路。基于这些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几个主要结论:第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受到制度及制度运行环境的共同约束和作用,在改革中不能忽视现实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三次换届结果所显示出的一些积极的改革成效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制度,社会和经济、文化领域的变革也为改革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客观条件。第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权力主体,亦即地方领导人事任免权的实际归属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三次换届结果表明,十多年来中央在省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中享有实质话语权,委任制仍是干部的主要任职方式,选举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第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改革的当务之急在于建构起系统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和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机制作为改革的保障。制度设计和机制运作的核心是设定科学有效的“程序”和“规则”:在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权力主体、保障制度体系合法性的前提下,坚持以“系统性”、“有机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而选拔任用机制的构建则应遵循“竞争”、“民主”、“公开”等程序和规则,保障广大党员和人民选举权的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