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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国家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战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为提升区域的优势地位,应先在区域内形成整合,达到和谐统一。而目前制约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区域内的法制冲突,建立区域协调立法制度,解决法制冲突,能更好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工作,促进区域法治建设,为保障区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传统的立法理论重视立法过程、立法权限、立法技术等立法学基本问题的研究,虽然这些基本问题是立法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因素,对立法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意义。但是单纯研究这些问题,已经不能解决和协调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法律法规质量好不好,归根结底是看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看法律法规是否能够经受实践的考验,达到预期的效果,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在法规适用阶段进一步关注其实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必要时予以修改,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势在必行。文章在结构上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现有的区域立法情况概述。通过对我国立法体系的阐述,介绍了我国区域立法制度建立的可能性。同时介绍了我国目前在区域立法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分析了现有的区域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区域立法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鲜事物,正在慢慢受到各界的关注,通过学界的研究以及政府部门的实践,为形成一个成熟的区域立法模式做出了铺垫。第二部分是既有的区域立法指标体系概述。介绍了美国和欧盟的区域立法情况的同时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的立法后指标评估体系。立法后的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研究法律的产生的效益以及法律的修订完善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发展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第三部分对我国区域立法后评估指标的设定。我国在区域立法实践中以行政立法为主,还没有上升到人大立法层面,因此文中主要设计了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后的评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