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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对社会有序交往具有重要作用,司法权威是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评价司法活动为社会接受的重要因素。各国在法制建设中都充分重视司法权威的树立,其已经成为实定法实施效果的重要评价标准。本文对司法权威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具体如下:第一章介绍了司法、权威、司法权威、司法权威与司法权的界定,对相关概念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为后文打下结实基础。第二章综合了我国司法权威的现状,包括司法机关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社会公众对司法不信任,法院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突出,暴力抗法损害司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这些事实证明我国司法权威尚未建立,仍需要我国在司法权威建构的道路上不懈努力。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司法权威还没建立的原因,主要有宪法体制原因,法院内部等级化和行政化严重,我国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影响以及司法机关自身问题,以此找到中国尚未建立司法权威的深层次原因,利用其建立司法权威。第四章阐述了我国建构司法权威需要从哪些方面入手,主要包括保持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完善法院建设和法官制度,防止司法腐败,加强民众参与和监督,改革再审制度。通过这些方面的完善,相信我国司法权威可以逐渐建立起来。结语总结了本文的核心观点,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权威建立的重要意义和如何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