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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包括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形成了金融业监管的整体。金融机构的联合监管,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的监管由一个单一的监管机构来执行,目前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模式,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与分业经营模式相对应的分业监管体制。但随着金融服务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混业经营的趋势日益明显,相应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安排也需要随之做出调整,金融机构的联合监管成为各国监管改革的主要方向。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本文第一章对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以及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对各国在现有格局下施行的监管制度及调整方向加以阐述。第二章主要探讨了联合监管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但总体来讲金融监管系统的结构安排应该符合被监管市场结构的发展。接下来讨论的是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应具备的条件及金融监管结构的设置问题。论文的最后结合中国金融发展的现状,探讨了联合监管在中国的发展趋势,并认为受现有宏微观条件的局限,尚不宜实行完全联合的监管模式,目前应做的的工作是完善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加强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合作,同时做好向联合监管模式过渡的准备,考虑建立独立的金融监管局,在条件成熟之后,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业进行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