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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新常态为能源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在经济增长速度可能放缓的大背景下,政企关系转型的趋势将更加明朗,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的政企关系也将进入新常态。本文以内蒙古能源企业为例,探索了地方政府在与能源企业协调中的地位与作用,并借鉴现有政企和谐共进的国内外经验,试研究政企关系相关理论、经验在内蒙古能源企业中的适用性,并解决如下问题:第一是搜集国内外文献中有关政企关系协调处理的先进经验与成熟的理论,从最基础的政企关系概念界定入手,对我国政企关系的历史演化进程及发展趋势进行探索与预测;第二是将理论分析结果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探析相关理论经验在内蒙古能源企业政企关系处理上的适用性,试图用理论指导政企协调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中问题的解决;第三是在分析内蒙古能源企业转型发展及构建新型政企关系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新常态下内蒙古能源企业转型发展中政府职能转变策略,从而更好的服务企业,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基于全文的研究,笔者建议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着力打造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简化企业事项审批流程,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建立涵盖政府体系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一些非数额巨大、非重点领域事项应适当放权,可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明确政府审批职权,尽量淡化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制度和政策上的差别,细化各政策分类,提升相关政策在不同规模企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适用性,营造一个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地方政府必须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集中力量摸清政府拖欠情况,以维护政府形象、保护企业利益。此外,政府还要充分尊重并听取行业和企业意见,顾全局,通过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提升辖区内能源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地位,而不仅仅通过限制外来企业来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与资源。希望本文的研究对于政企关系改革,对于促进政企关系的健康发展作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