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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这三十多年来,既是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发展的历史延续,又是中国农村基层治理模式在当代发展的必然过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和推动,中国农村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掀起了一场广泛而热烈的基层民主改革运动,即村民自治,揭开了农村政治领域改革的新篇章。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促进了农村的生产力的发展,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种全新的基层民主治理模式,在我国并没有太多的理论和实例可以借鉴,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区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在东部、中部等经济发达地区,广大农村的基层民主得到完整保障,人民群众政治参与度与积极性充分释放,很好的体现出了村民自治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但在部分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制度优势却并没有得到完美体现,在过去三十余年里,由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一些复杂社会环境的不断影响,村民自治制度呈现诸多有悖于初衷的问题,破坏了我国基层民主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在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农村社会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阶段,村民自治制度执行情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和执行,继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制约我国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力度,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扶持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城乡区域共同繁荣。由此可见,研究解决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问题,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了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在实地调查湖南省西南部的县级市洪江市的基础之上,分析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出现的问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出的影响,总结归纳人民群众对村民自治制度在当地执行情况的相关看法、建议。第三部分对欠发达地区执行村民自治制度中长生的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有四个方面的原因:现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农村经济领域存在矛盾、乡村利益群体的矛盾与阻挠、农民素质有待提高。第四部分从调适村民自治与乡镇治理的良性互动的角度出发,健全村民自治体制、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良性互动、提高农民素质。包括健全村民自治体制,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协调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与良性互动,提高农民素质,促进村民自治与行政干预和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