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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解我区居民死亡率水平、主要死亡原因,掌握居民的健康需求,更科学有效的制定相关政策,本研究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死因监测资料的分析,了解2015年内蒙古居民全死因死亡水平、死亡构成,确定当地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及疾病死亡高发的年龄段,为我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政策、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提供依据。 方法:本研究的抽样方法为分层随机抽样。以人口数、死亡率两个指标将全区所有旗县区分层,各层内采用随机数字表法随机抽取旗县,共抽取20个旗县作为死因监测样本。使用Epi info软件估算最小样本量。所有死亡数据采用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获取,Excel2010、SPSS软件进行统计描述、统计推断。 本研究属于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以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20个死因监测点报告的死因数据为基础,死亡数据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进行死亡分类并编码。通过对死亡数据进行审核整理后,计算其粗死亡率、标准化死亡率、年龄别死亡率、分性别死亡率,估算期望寿命、去死因期望寿命。按照世界卫生组织三大类疾病分类标准及GBD160编码分类规则分析死因构成、死因顺位。 结果: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死因监测点常住人口共计584.8万人,占内蒙古总人口的23.36%。经检验,监测数据的质量及代表性较好,内蒙古监测点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可以推论到总体。 20个监测点共报告死亡病例31476例,粗死亡率538.17/10万(标化死亡率452/10万),根据统计分析结果,人均预期寿命为76.78岁,高于2015年全国人均预期寿命76.34岁。分年龄死亡率基本呈现出“J”型曲线,5岁组最低,40岁之后死亡率随年龄增长逐渐增大。 内蒙古自治区居民前五位死因依次为: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分别占总死亡的29.54%、24.14%、21.33%、8.69%、6.12%。前五位死因合计占总死亡病例的93.54%。对内蒙古死因顺位前五位死因(心脏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进行去死因分析,预期寿命可分别提高4.46岁、3.14岁、2.96岁、0.95岁、1.23岁。 截止2015年,我区传染病的死因顺位下降到第10位。按粗死亡率高低排序,死因监测地区恶性肿瘤死亡的前三位疾病依次是:肺癌、肝癌、胃癌;循环系统疾病死亡的前两位疾病依次是:心脏病、脑血管病;伤害死亡的前两位死因依次是交通事故、自杀。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6.78岁。男性平均期望寿命为73.94岁,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为80.16岁。 结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内蒙古居民的主要死因,传染病的死因顺位下降,伤害死亡是内蒙古居民面临的另一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