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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农地制度经历了三次大的历史变革时期:首先是土地改革时期,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其次是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时期,农地制度在产权界定上经历了深刻的变化,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最后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家庭承包制时期,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集体拥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农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对整个经济、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我国农地流转逐渐步入市场化和规范化轨道,作为内生影响因素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愈加明显。但是作为直接耕作土地的广大农民,如果不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会导致原本属于农民的那部分农地收益严重流失。因此,产权能否实现合理、有效配置,会极大地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和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历史与现实是紧密相关的。要准确把握我国当前一系列农地政策举措,以及明晰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方向,同样需要去考察建国以来农地制度的变迁历史,重新审视制度变迁背后的动因,得出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普适性规律。本文根据Jack Knight对制度分配效应的强调而提出的一种新的制度变迁理论,对新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产权结构-行为选择-经济绩效的分析框架,来研究农地制度变迁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从中总结出我国农地制度在变迁动因、路径选择及经济绩效方面所呈现出的历史规律,为当前深化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历史启示和改革建议。本文的研究得到了对我国当前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使制度利益分配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农地制度的变革;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应重视路径依赖的作用;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实现产权的有效配置。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在深化农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仍然要坚持集体所有家庭经营,但要在产权残缺等问题上做出变革,应进一步稳定承包经营权,为农地产权的深化改革奠定基础;将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经营权流转,促进产权的优化配置。为降低农地产权的交易费用,规范农地产权交易行为,国家应建立和完善农地产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