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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承上启下的过渡程序,刑事卷宗移送制度连接着侦查、起诉和审判,是开启审判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历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对采取何种移送方式一直都是修改重点,每次修法都对其进行了修改。我国的刑事卷宗移送制度历经三次修改,从全案移送制度到主要复印件移送制度再到全案移送制度回归,可以说是走了一个圆圈,最终还是重回起点。我国立法部门也一直在对该制度进行探索,总体来讲就是围绕怎么解决庭审实质化以及怎么祛除法官预断问题来探索,继而使我国的庭审方式朝着加强对抗的方向改革和推进。2012年刑诉法最终恢复了全案移送制度,笔者认为在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全案移送制度存在较大缺陷,法官预断问题和庭审实质化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有必要对此制度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探寻更加合理的移送制度。本文的内容共分为四章:引言部分对刑事卷宗移送制度的研究意义进行了介绍。刑事卷宗移送制度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与各个诉讼程序联系密切,采取什么样的刑事卷宗移送制度与各个国家的具体刑事诉讼模式、价值和构造有关,从本质上看,刑事卷宗移送制度关乎控诉方的国家控诉权问题以及辩护方的辨护权的问题甚至是审判方的审判权问题。科学合理的移送制度有利于理顺这三方的关系,有利于防止法官偏见和庭审形式化。第二章为“刑事案卷移送制度概述”。本章分析了刑事卷宗移送制度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主要从刑事卷宗制度的界说和移送形式方面阐释,主要是从宏观上概括阐释一般性的问题。除此之外站在审判中心主义视角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指出科学合理的设计刑事卷宗移送制度有利于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第二部分对域外主要法治国家的移送制度进行考察,以一些刑事卷宗移送方式特征明显、有代表意义的国家为例,分别是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扼要的分析了各自的不同点和相同点,比较分析、借鉴以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果。第三部分主要是对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三种典型移送方式进行简要点评和分析,对其优缺点进行深入解析。第三章为“我国刑事案卷移送制度的历史变迁及未解问题”。我国刑事卷宗移送方式经过了三次修改,有其复杂的原因,想要研究我国刑事卷宗移送制度,有必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故此以时间为脉络梳理我国的刑事卷宗移送制度,以三个时间为分界点,1979年、1996年以及2012年。第一部分分析了1979年全案移送制度的立法原因和出现的困境;第二部分分析了1996年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制度的立法原因和面临困境;第三部分分析了现今采用的全案移送制度的立法原因和未解问题,那就是全案移送制度的痼疾法官预断仍然存在,庭审依然流于形式,有必要再探索更加合理的刑事卷宗移送制度。第四章为“我国刑事案卷移送制度的完善”。首先介绍了完善我国刑事卷宗移送方式的宏观思路,重点突出以下几点,全卷移送与起诉状一本主义并行,由单一移送方式改为复合移送方式;卷宗移送信息化,提升审判效率,最终落脚点就是实现庭审实质化,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其次介绍了我国刑事卷宗移送制度的具体设计,以现在正在施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速裁程序为结合点,速裁程序使用全卷移送制度,非速裁程序使用起诉状一本主义。还从卷宗移送信息化角度出发,分析了信息化移送对减少法官预断,解决律师阅卷难方面的优点。同时,也介绍了庭前审查程序实行预审法官与庭审法官相分离制度、控诉方和辩护方“双向”的证据开示制度,以及对控诉机关的起诉书的内容加以必要限制。最后,介绍了我国刑事卷宗移送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为了与之配套,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直接言词原则,提高证人出庭率,而且还要严格限制和规范法官的庭外调查取证权,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完善我国的刑事当庭宣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