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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海盗活动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海上交通安全,危害着船员或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海盗问题已经成为当代各国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国际社会在法律层面解决海盗问题,首先面临的是海盗罪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如何界定海盗罪,如何准确分析海盗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表现及原因,如何探寻解决海盗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路径,以满足惩治与预防海盗罪的现实需要,都急需在理论层面和和实践层面进行深入研究。由于海盗犯罪在当代呈现出了新的特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海盗罪的界定不能满足打击与惩治海盗罪的现实需要。因此,国际立法应将海盗罪的犯罪地点予以扩大,使其不再局限于公海。通过介绍海盗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表现,来分析海盗罪刑事管辖权冲突产生的原因,进而探求海盗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路径。海盗罪刑事管辖权冲突分为管辖权积极冲突和管辖权消极冲突。海盗罪管辖权积极冲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和各国管辖权与国际特设法庭管辖权的冲突。管辖权的消极冲突表现为各国不愿管辖和各国不能管辖。造成海盗罪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深层原因是主权至上原则,直接原因是各国确立管辖权所依据管辖原则的不同。造成管辖权消极冲突的内在原因是各国对诉讼成本的顾虑,外在原因是国际社会责任条款的缺失和监督机制的不足。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解决海盗罪刑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长久之策在于缔结反海盗国际公约,然而缔结公约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商讨过程,缓不济急。因此,应急之策在于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相关国家对海盗罪行使管辖权的顺位。与此同时,解决海盗罪刑事管辖权消极冲突应降低诉讼成本,确立责任条款和健全监督机制。中国是海运大国,也是深受海盗危害的国家。将海盗罪纳入我国刑法是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内在要求,也是解决海盗问题的现实需要,对于解决我国四大法域内海盗罪的刑事管辖权冲突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