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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根基,根基不稳则在此之上的任何构造将有倾覆之险,中外刑事诉讼的历史也反复证明,错误的审判之恶果从来都是结在错误的侦查的病枝上的。基于证实犯罪的重要职责,侦查主体享有强大的司法权能,故侦查程序成为刑事诉讼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最易发生冲突的阶段,直接体现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对抗。因此,对侦查权的控制一直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课题。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是我国管控侦查权行使的重要方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刑诉法》全部修改内容涉及111个条款,修改比例超过总条文的50%,总条文数从原先的225条增加至290条。而在全部修改条文中,侦查程序条文中有修改的达18条,新增8条,另外其他涉及如非法证据规定及强制措施规定的相关条文修改也有数十条。此次新《刑诉法》的修改,对侦查监督而言,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新《刑诉法》对侦查活动的很多方面做了修改,而侦查活动的这些改革变化无疑会促使侦查监督内容的转变。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内容增多、难度加大,面临新的考验。为保障新《刑诉法》的修改宗旨,实现侦查监督的功能价值,检察机关应立足于新《刑诉法》的视野,重点分析新《刑诉法》的改革内容,全面研判改革所带来的挑战,并在之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寻找应对挑战的思路和对策,故本文沿此思路作如下设计。第一部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基本原理。对于新《刑诉法》实行带来的侦查监督问题的研究,其前提应认清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概念和范围,只有明确侦查监督的内涵与外延,才能准确界量新《刑诉法》中相关的修改内容,从而作进一步的研究分析。本部分主要对侦查监督的内涵及应然价值作阐述。第一节通过对“侦查监督”几种观点的概括分析确定本文研究的基本范畴。第二节根据侦查活动体现的特点分析侦查监督的应然价值。第二部分新《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改革及趋势分析。作为侦查监督的对象,新《刑诉法》对侦查活动作了诸多修改,这些改革变化无疑会促使侦查监督内容的转变,使得侦查监督面临新的的考验和挑战。因此,在考察侦查监督问题之前,应当对侦查活动的变化及改革趋势加以分析。第一节主要通过对新《刑诉法》侦查活动相关条文考察,发现和概括侦查活动的修改内容,第二节在对内容的研判基础对改革趋势加以分析。第三部分新《刑诉法》视野下侦查监督的新挑战。新《刑诉法》不仅直接赋予了检察机关新的侦查监督职能,而且通过对侦查活动的修改间接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和难度,因此检察机关不仅面临新职能的适用挑战,还面临监督责任加大的挑战。该部分主要考察新《刑诉法》视野下侦查监督面临的诸多挑战,按照证据合法性、强制性措施适用、律师作用保护三个方面加以阐述。第一节探讨了检察机关审查证据合法性问题时遇到的适用调查取证权及排除非法证据规则的挑战。第二节探讨了强制性措施监督中检察机关进行审查批准逮捕、监视居住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救济申诉审查纠正时可能的挑战。第三节探讨了检察机关履行律师作用保护职责的挑战。第四部分新《刑诉法》视野下侦查监督挑战的应对。在基于上文对可能面临挑战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诉讼法学理论及侦查监督实践,结合我国现实司法现状,尝试寻找应对之策。第一节从总体应对策略出发,阐述面对侦查监督的挑战,应该注重从强化检察主导地位、构建刚性制裁制度、实现同步实时监督、重视律师作用发挥四个方面进行机制构建。第二节则根据新《刑诉法》侦查监督的重点内容,对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指定监视居住监督机制作重点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