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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媒体对司法的监督越来越频繁深入,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关注。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是维护还是损害,司法界、新闻界、学界有不同看法。本文通过梳理此前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发现站在不同立场的各方,对此问题的认识彼此矛盾、互相冲突。双方各执一词,互相争执,这就有必要对此问题做一深入探究,并重新审视双方认识偏差,以解决彼此的争执。本文以2002-2011十年间39个重大影响案件及《南方周末》对这39个案件的报道为研究对象,从案件和案件报道本身出发,对不同案件报道类型及其对司法公正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做实事求是地分析。通过归纳对比分析,将媒体案件报道分为积极报道和消极报道两种类型,积极报道类型有司法介入前的新闻报道、立案后审判前的监督报道和审判后的反思报道,消极报道类型有技术失误的案件报道、新闻炒作和“媒介审判”。研究发现,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积极影响当中又包含负面成分,消极影响当中也可能有正面价值;不同媒体在不同时间对不同案件所做的报道,性质可能截然不同。因此,关于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须结合具体案件和具体报道,做具体分析与评价。通过重新审视司法界、新闻界、学界对此问题的不同看法,结合对案件和案件报道的具体分析,本文的基本结论是:认识上,关于媒体报道对司法公正所带来的影响,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辩证地看待,而不应简单地做一刀切;实践上,媒体对司法应多做积极舆论监督、避免消极报道、减少报道失误,以维护和救济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