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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照胡塞尔自己思想的展开顺序逐步推进,以解释性复述的方式全面研究《观念》三卷本的内容,并以它们为核心,结合其他早期著作,对其科学论和现象学思想作出详尽分析,力求阐明现象学哲学的基本观念,揭示哲学作为一门奠基和自我奠基的严格科学的实质。 胡塞尔早年受教于魏尔斯特拉斯和布伦塔诺,这段经历使他产生了通过分析概念在意向体验中的构成情况来严格阐明科学基础的想法。《逻辑研究》从数学和逻辑的基础研究扩展到一般可能的科学理论形式,提出了流形论样态的纯粹逻辑学纲领,为完整的科学论奠定了形式上的可能性。在接下来对纯粹逻辑学的真理性与合法性的辩护中,描述的意向学或现象学成了关键,整个科学论问题被赋予了“逻辑学-意向学”的结构。 在《逻辑研究》第二卷遭受的批评声中,胡塞尔意识到要真正解决科学论问题,为一般知识寻求普遍的、严格的基础,就必须考虑全部知识的可能性条件问题,早期的描述现象学只是第一步,认识论的彻底转向,考虑意识与超越性之间的关系才是唯一出路。同时,早期的经验科学和观念科学之争,以及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关系问题,也都成为胡塞尔关注的论题。通过1906年开始的一系列尝试,系统的先验现象学终于在三卷本的《观念》中第一次建立起来,使上述问题的彻底解决成为可能。 先验现象学仍保留了《逻辑研究》中的结构,但将其变为某种复式“建筑学”,即各种本质科学和相应的意向性分析都被囊括到纯粹意识的领域中,得到先验的阐明。为此,《观念》第一卷的首要目标是将所有超越性对象都作为意向活动的相关物,分离它们的内容和存在性质,取消一切本体论上的默认条件之有效性,把它们看作纯粹意识的“创造”结果,所有不同性质的对象性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只是符合意识本质结构的“意义”。 这奠定了一般可能认识的最普遍前提,它单独构成意识领域的科学或狭义的纯粹现象学。通过对“本质”的概念分析,胡塞尔将所有本质对象分为三个总体类型,分别构成质料区域、形式区域以及纯粹意识的原区域,要完全建立起严格的科学论,必须对这三类区域本身及每个区域上的本质科学分别作出现象学的描述与解释。主导的方法便是还原与构造。 《观念Ⅰ》并未讨论形式区域及形式本体论的具体问题,而将精力集中在意识区域的结构分析上。《观念Ⅱ》对整个质料区域作了相当细致和全面的研究,把构造现象学的方法运用到下属的三种区域上,即物质自然、动物自然和精神领域。自然和精神分别具有不同的科学论和现象学,它们的对象与自我及整个世界的关系都可以按不同的态度形成独特的意义构型,只有以静态和发生构造的方式从对象之显现和领会次序中把握到原初的给予性和本质间的奠基情况,方能理解自然科学的局限性。自然主义态度必须以完整的自然态度——亦即精神或人格主义态度——为前提,自然实在必须从属于精神世界的绝对存在,才能使相应的科学成为普遍有效的知识。 《观念Ⅲ》进一步考虑了区域之上的本质科学或本体论,研究以自然科学为代表的本质学和现象学的关系。它既是对作为本体论的科学论之正面说明,也是将科学论置于现象学基础上,考察双方的异同。通过分析自然科学中某些典型(物理学和心理学),我们关注描述科学内部的不同类型,以及现象学的描述对科学论的意义,试图说明本体论与现象学在自身性质和方法上各自有何特点,以及为何先验现象学是澄清一切本体论之意义与合法性的唯一途径。 本文大体对应于《观念》系列的写作结构,总共七章。第一章从思想史和问题史的角度解释胡塞尔严格科学概念的形成和转向先验哲学的过程,第二章与第三章分别从本质学和现象学角度解读《观念Ⅰ》。第四章到第六章逐一考察《观念Ⅱ》划分出的三个区域的构造问题,阐明自然与精神的关系,第七章关于《观念Ⅲ》,研究自然科学的现象学基础。 通过具体的分析我们最终得以理解,先验现象学的实质是用本质描述的方法研究一切对象性的意义在纯粹意识中的构造方式,考察对象本质间的静态结构关系和时间意识中的发生关系。从科学论的角度看,一切可能的知识都按其形式和质料的特性奠基于形式及区域的本体论上,而这些本体论的合法性与真理性最终都只能在严格的、构造的先验现象学中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