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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响中国服务贸易补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各种因素中,最主要的是GATS(GeneralAgreements on Trade in Service,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补贴规范,并且其他因素也受到GTAS的约束,如区域服务贸易协议补贴规范、各国的服务贸易补贴政策等。由于GATS协议条款中未对服务贸易补贴的定义、适用范围等做出明确规定,如“补贴的贸易扭曲问题”只是描述性的说明了补贴的“贸易扭曲”特征,对于“多边谈判”等也未做出明确的谈判日期、谈判安排和谈判预期目标等的规定,这也决定了GATS约束服务贸易补贴的效力将会大打折扣。另外,GATS协议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等原则性的规定对服务贸易补贴的约束效力作了有力的补充,直接条款和原则性规定综合起来构成了对服务贸易补贴规范的整体架构,只是在服务贸易补贴定义等关键性问题上制约了约束效力的发挥。虽然GATS服务贸易补贴规范具有先天的缺陷,但对于区域服务贸易补贴协议的制定还是发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力。欧盟、澳新服务贸易协议的补贴条款超越了GATS的约束水平,我国现期的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中的补贴规范暂未超过GATS的约束水平,当然,区域服务贸易协议在市场开放水平等方面都超过了GATS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的承诺水平。另外,GATS并没有停留在现有的约束水平上,而是在服务贸易补贴谈判、补贴信息交换和政策审议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了服务贸易补贴多边纪律规范的建立。当前美国主导的地区性安排三大谈判(TPP、TTIP、TiSA谈判),对应的三大协定之服务贸易协议可以说将可能颠覆GATS的地位,虽然三大谈判之服务贸易协议的整体框架内容源于GATS,但美欧等国另起炉灶,一改GATS补贴谈判的懈怠而掌握谈判的主导权,其强大影响力势必会迫使“追随方”接受融入美欧经济利益的服务贸易补贴规范。GATS及区域服务贸易协议成员方的服务贸易补贴政策受到补贴多边规则的约束,其政策制定必然受到影响。本文接下来分析了美、日、印、巴四国服务贸易补贴政策,以期为我国补贴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国际经验参考,以吸收他国在补贴多边规则约束下如何实施补贴、维护本国利益的经验。在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再分析我国服务贸易补贴政策的现状和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我国服务贸易补贴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