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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一直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大数据时代下信息以数据这样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更加高效广泛的传递。人们开始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各种社会信息数据化所带来的便利,但问题也随之到来,数据收集与使用的不合规范与我国公民本就淡薄的隐私保护意识相交织,使得通过个人数据从而侵犯隐私的现象越发凸显。而隐私权作为我国法定的具体人格权,在大数据时代下被赋予新的内涵,这也让传统的隐私保护手段在有些场景下显得力不从心。所以本文以大数据时代为背景,将个人数据的保护置于其中,以隐私权为切入点,通过整篇文章探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本文在引言与结语之外,文章内容整体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先对大数据和个人数据的基本概念、表现特征及两者间的关系进行阐述,理清个人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基础地位,交代文章背景;之后以此为依托,引出隐私权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延伸出的新内涵,为后文以隐私保护为视角做铺垫。第二部分着重强调大数据时代下为何要对个人数据及隐私保护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列明其中核心问题在于不同主体在大数据背景下对个人数据的需求与公民本人对自身隐私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第三部分以隐私权保护为视角,论述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保护的现状,分别从立法、司法、执法与大数据相关行业多个不同角度进行探讨,指出当前我国在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方面所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以域外考察为主,采比较法视角,列举大数据时代下欧盟与美国对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所采取的不同方式,前者强调采政府统一立法模式,后者则是行业自律与立法相分立的代表,而后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建议,吸收两种不同模式的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在理清前述四部分中个人数据与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之后,结合大数据、个人数据、隐私权的特点,探索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对策;同时保证与文章中所提问题相呼应,保护建议也分别从立法、司法、执法与大数据相关行业入手,切实解决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数据的隐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