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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是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法律关系,它是人们创造社会财富、获取劳动报酬或者利润的基础法律关系,因而,劳资关系的协调有关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劳资矛盾和冲突进一步加剧,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尤其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侵权案件呈多发增生态势。劳动者权益频繁受侵害并且长期得不到遏制,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原因在于现有劳动权法律保护体系中的行政、民事手段有余,刑事手段不足。为有效控制劳动侵权现象,本文在分析现有劳动法律保护体系不足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了劳动犯罪的概念,在构建劳动刑法学理念的指导下,层层分析动用刑法手段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性以及立法根据,并提出在刑法中专设章节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构想。本文引用了大量数据来提升说服力,并且用了尽可能多的刑法理论做支撑,最后大胆提出在劳动犯罪立法过程中罪行设定的多项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罪名设计的法律条文,并且对劳动犯罪的类罪和个罪均进行了犯罪构成分析。由于本文研究内容属于劳动法和刑法的交叉领地,目前不管是劳动法学界还是刑法学界都很少有人涉及,因此文中的很多观点都具有原创性,也因此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引起刑法学者们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以期继续更为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