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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煤炭在我国的能源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矿企业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这不仅对煤矿企业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更是对伦理道德的忽视、对人类生命的亵渎。
在对煤矿企业安全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后,文章独辟蹊径,将煤矿企业归属于组织的范畴,从组织伦理的视角对煤矿企业的伦理状况进行实证调查和理论分析。要解决煤矿企业的安全问题,首先就要了解煤矿企业的伦理状况。通过问卷调查的设计、发放,并应用SPSS11.5软件对问卷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煤矿企业在“后单位时代”下的组织伦理现状。这是文章第一部分的内容。
按照问卷设计的思路,从经济与道德较量的方面来分析煤矿企业组织伦理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煤矿企业过度重视经济利益,忽视道德理性的培育;在分析“后单位时代”煤矿企业组织伦理制度方面时,主要应用市场机制与企业制度的比较说明二者是导致煤矿企业组织伦理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在前面二者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煤矿企业在单位转变过程中的异化:个体原子化、伦理主体缺失和道德责任漂移。
煤炭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组成,首先应该加强其组织归属感和伦理认同感。从生态意识、人本意识和责任意识三个方面来培育煤矿企业的组织意识;相应地,在煤矿企业的制度设置上也应该从生态制度、安全制度和责任制度三个方面入手;在组织意识和组织制度两方面提升的前提下,还要注意煤矿企业整体的践行能力和企业中个体的实践能力的提高,从而构建“后单位时代”下煤矿企业组织伦理的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