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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于2009年以来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是全球经济在次贷危机后的又一次漩涡。欧债危机的愈演愈烈,再一次给世界经济格局蒙上了一层阴影,即使是快速发展中的中国,亦不能独善其身。救助欧债危机,早已经不只是欧盟国家的分内之事,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众多法律和金融问题,亟待解决。欧洲货币联盟是一个依托条约构建起来的区域性组织,经过欧洲几十年的努力,架构起来的货币联盟。然而,制度的缺陷以及各成员国经济实力的不均衡,在危机到来之时,联盟变得不堪一击,危机四处蔓延。对于欧债危机的救助,无论是货币联盟的货币或者财政政策的运用,还是各成员国在欧洲中央银行的协调下改革本国法律制度,以期迎合变化中的危机,都难见成效。成员国财政和金融监管上的长期各自为政的结构性问题,也是摆在救助危机前面难以逾越的障碍。反观中国,今年来不断凸现的地方债问题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思考,中国的“欧债危机时代“是否已经到来。纵然两者之间有质的区别,但不可否认的都是财政预算约束失效的产物,以及法律规制的缺失。研究欧债违危机的救助,很大程度上可以给中国的地方债治理提供法律参考,以及治理手段的启发。本文从介绍欧债危机的成因和发展历程出发,研究货币联盟救助危机的方法和成效,主要从法律的角度,以期给中国的地方债治理参考。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其中主要篇幅在第二章的救助措施上。第一章介绍危机的成因和演变过程,指出最初法律机制的缺失和不合理;第二章是全文重点,介绍救助危机的措施以及法律障碍,主要谈到三大救助基金和货币政策的法律局限性,以及成员国改革本国法律所面临的障碍;第三章介绍在危机背景下欧元的整合,以及对救助的意义和法律问题;第四章和第五章是通过介绍中国地方债以及对比欧债危机,尝试从救助危机中汲取如何用法律改革推动经济增长以遏制危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