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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刚刚历经“十年动乱”的中国人民,亟需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继续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前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总结经验,力挽狂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邓小平理论这一科学理论体系。
从整体研究情况来看,单从数量上来讲,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专著和论文,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有较多数量的成果呈现,近几年对于该问题的关注度有所降低。中国法制建设在探索中前进,在曲折中发展,尤其是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全新时代,法制建设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系统、深入研究,亦是对我国法制建设道路的回顾。作者对已有文献资料进行分类归纳,以期较为全面地解读目前为止我国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现状。
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从其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尤其是不同阶段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的积极探索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对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重要影响,以对国家经济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促进为延续,从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几个方面探讨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容,探寻邓小平回答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即是本文的关键所在。
本文以《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年谱(一九○四-一九七四)》(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以及相关文献为基础,主要针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论述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梳理,结合该时期我国立法工作的实践,力求系统、全面、深刻地把握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以及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的深远影响,并探讨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邓小平法制思想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本文通过运用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文本解读方法、分析归纳法、整体与部分联系法、系统分析法等方法,结合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研究,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相映衬,以期对邓小平法制思想进行有效梳理,有益于指导中国法治的建设。
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介绍了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现状与评述,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理论借鉴。本章考察和分析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和理论借鉴,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律思想,文化渊源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借鉴是西方法治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全面学习、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物,是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度,积累了多年法制建设实践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形成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继承和发展。
第三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演进。本章主要分析阐述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以及在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不同发展阶段,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历经了一个从萌芽到成熟的过程,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划分为以下四大阶段:1、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奠基阶段(1904-1949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是,邓小平青少年时期所受到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影响、早期法制思想的萌芽。2、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初步形成阶段(1949-1978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是,这个阶段是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具体的历史背景和条件,对邓小平产生的深远影响,以及他所亲身参与的法制建设工作,界定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原因和标志性成果。3、邓小平法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阶段(1978-1987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是,邓小平法制思想作为一个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初步形成之后,其结构的完善和内容的丰富,以及邓小平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在实践的基础上其法制思想的迸一步发展。4、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完善的科学体系(1987以后)。中共十三大以后,邓小平在加深对社会主义本质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民主法制思想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更加强调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四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解决的基本问题。本章是本文的重点所在,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解决的基本问题,贯穿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始终,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所提出的,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这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回答。邓小平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时刻把中国的国情特点放在首位,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总结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观点可以看出,我国要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为根基,以彰显中国特色为前提,在法律实践基础上以满足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为支撑的法制。另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要解决与经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司法实践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目标。
第五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本章从法治的动态运行过程考量,从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立法、执法与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运行的几个方面,对邓小平法制思想进行了较为详细和全面的梳理和整合。邓小平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立法方面,邓小平对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都有具体的论述;执法方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邓小平对执法工作提出的三个要求,同时他还着重强调要完善政法机关、建立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守法与法制教育方面,邓小平强调要有法必依,严格守法,尤其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同时提出法制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重视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人们懂得法律,积极维护法律。
第六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蕴含的价值目标。本章首先对法的价值目标进行阐述,分别探讨了法与自由、法与正义、法与利益、法与平等、法与秩序、法与人权的关系,然后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主要内容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试图发掘出邓小平法制思想中蕴含的价值目标,即反对人治,实现法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贡献充分体现在我国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和发展的过程中,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坚持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并创造性地发展了人权理论,将人权界定为全国人民的人权,要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而不能脱离主权、历史文化背景、现实社会关系、民族问题和法制等来谈人权问题,体现出对法的秩序价值、平等价值、人权价值等价值的追求。最后总结了邓小平法制思想重要贡献与历史地位,表现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律思想;开创和指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第七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发展与创新。本章主要阐述了对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和创新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制建设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具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并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和任务,这是适应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需要,是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在我国实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形成,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也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部分:研究结论。本部分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邓小平第一次提出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并从民主的高度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保障;邓小平法制思想解决的法制建设基本问题是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这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回答;邓小平法制思想全面涵盖了法制建设指导思想,对法治运行全过程的分析和论述,蕴含了对于秩序、平等、人权等法的价值目标的追求;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直接理论来源。
从整体研究情况来看,单从数量上来讲,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专著和论文,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有较多数量的成果呈现,近几年对于该问题的关注度有所降低。中国法制建设在探索中前进,在曲折中发展,尤其是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全新时代,法制建设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对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系统、深入研究,亦是对我国法制建设道路的回顾。作者对已有文献资料进行分类归纳,以期较为全面地解读目前为止我国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现状。
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从其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尤其是不同阶段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的积极探索和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对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重要影响,以对国家经济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促进为延续,从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几个方面探讨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内容,探寻邓小平回答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即是本文的关键所在。
本文以《邓小平文选》、《邓小平年谱(一九○四-一九七四)》(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以及相关文献为基础,主要针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论述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梳理,结合该时期我国立法工作的实践,力求系统、全面、深刻地把握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以及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的深远影响,并探讨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邓小平法制思想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本文通过运用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文本解读方法、分析归纳法、整体与部分联系法、系统分析法等方法,结合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研究,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角,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相映衬,以期对邓小平法制思想进行有效梳理,有益于指导中国法治的建设。
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介绍了选题缘由及意义,研究现状与评述,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第二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和理论借鉴。本章考察和分析了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和理论借鉴,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律思想,文化渊源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借鉴是西方法治思想。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全面学习、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物,是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高度,积累了多年法制建设实践的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确立、形成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继承和发展。
第三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演进。本章主要分析阐述邓小平法制思想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以及在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不同发展阶段,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历经了一个从萌芽到成熟的过程,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划分为以下四大阶段:1、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奠基阶段(1904-1949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是,邓小平青少年时期所受到的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影响、早期法制思想的萌芽。2、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初步形成阶段(1949-1978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是,这个阶段是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具体的历史背景和条件,对邓小平产生的深远影响,以及他所亲身参与的法制建设工作,界定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的原因和标志性成果。3、邓小平法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阶段(1978-1987年)。该阶段的研究主要是,邓小平法制思想作为一个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初步形成之后,其结构的完善和内容的丰富,以及邓小平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在实践的基础上其法制思想的迸一步发展。4、邓小平法制思想形成完善的科学体系(1987以后)。中共十三大以后,邓小平在加深对社会主义本质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民主法制思想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更加强调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四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解决的基本问题。本章是本文的重点所在,认为邓小平法制思想解决的基本问题,贯穿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始终,是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条件下所提出的,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这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回答。邓小平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必须时刻把中国的国情特点放在首位,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发展模式。总结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观点可以看出,我国要进行的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为根基,以彰显中国特色为前提,在法律实践基础上以满足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为支撑的法制。另外,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要解决与经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司法实践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实行法治,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目标。
第五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本章从法治的动态运行过程考量,从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立法、执法与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运行的几个方面,对邓小平法制思想进行了较为详细和全面的梳理和整合。邓小平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两手抓”的方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法制建设指导思想。立法方面,邓小平对于宪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都有具体的论述;执法方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邓小平对执法工作提出的三个要求,同时他还着重强调要完善政法机关、建立高素质的政法队伍,提高政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守法与法制教育方面,邓小平强调要有法必依,严格守法,尤其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同时提出法制教育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重视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人们懂得法律,积极维护法律。
第六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蕴含的价值目标。本章首先对法的价值目标进行阐述,分别探讨了法与自由、法与正义、法与利益、法与平等、法与秩序、法与人权的关系,然后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主要内容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试图发掘出邓小平法制思想中蕴含的价值目标,即反对人治,实现法治,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贡献充分体现在我国国家和社会治理模式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和发展的过程中,重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坚持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并创造性地发展了人权理论,将人权界定为全国人民的人权,要保护最大多数人的人权,而不能脱离主权、历史文化背景、现实社会关系、民族问题和法制等来谈人权问题,体现出对法的秩序价值、平等价值、人权价值等价值的追求。最后总结了邓小平法制思想重要贡献与历史地位,表现在邓小平法制思想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律思想;开创和指明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道路;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第七部分: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发展与创新。本章主要阐述了对邓小平法制思想发展和创新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法制建设新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具体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并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和任务,这是适应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需要,是党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在我国实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形成,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也进一步推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第八部分:研究结论。本部分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邓小平第一次提出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并从民主的高度阐述了社会主义法制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保障;邓小平法制思想解决的法制建设基本问题是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这一系列基本问题的回答;邓小平法制思想全面涵盖了法制建设指导思想,对法治运行全过程的分析和论述,蕴含了对于秩序、平等、人权等法的价值目标的追求;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直接理论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