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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环境保护的趋势下,森林认证作为一种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应运而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户对林地经营较为分散,导致南方集体林区进行森林认证时遇到组织机制的瓶颈。本文以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切入口,通过对合作社的状况分析以及合作社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的实证研究,为我国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联合认证提供依据,本研究取得主要结果如下:1.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方式主要为农业大户(包括生产大户和销售大户)带动(53%),此外为龙头企业带动(20%);在功能上,以营销型合作为主(70%),并通过产品营销环节的组织向生产组织延伸;合作社社员组成以农民社员为主,占总数89.87%;在规模上,合作社带动农户一般在100-200人(户)之间,占63.33%;在产权结构上,绝大多数合作社呈现少数大股东与多数小股东并存的比较显著的股份化格局;在决策结构上,核心成员拥有控制决策权和经营决策权;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对扣除“三金”以后的可分配盈余则按股份比例和交易量在社员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股份的作用相对更突出。2.专业合作社是以市场为纽带,把分散的家庭经营与市场联系起来的一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合作社法律地位,在南方集体林区,林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化的有效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可以作为FSC森林认证的主体。3.对龙泉能福营造林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和运营机制的实证研究,总结了其在合作社社员结构、森林认证的执行、采伐限额的确定、从分散经营到规模经营的协调、集水区饮用水源保护、就地加工多种经营以及聘请专家队伍等做法和经验,可为我国南方集体林区组织林农规模经营提供一种可行途径,为南方集体林区进行森林联合认证提供参考。4.竹林是南方集体林区重要经济树种之一,根据FSC的原则和标准,比较分析了竹林认证标准(标准测试稿)中竹林小规模经营、产品的多样化、生态环境特殊性、经济效益、认证模式等标准或指标,并在标准测试中充分考虑和吸收了相关结论,为竹林认证标准的研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