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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信访制度,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民通过信访活动参政议政,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监督权,寻求权益保障。党和政府则通过信访渠道倾听公民意见,化解公权力与公民间的冲突,接受公众监督,以此来保障国家和谐稳定。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引发的利益调整和社会转型,信访所承载的期望远远超过了这一制度的功能和性质。信访是一项司法救济程序外的救济方式,既可能促进公民实体正义的实现,又同时引发公民对其的过度依赖,导致社会信访不信法现象。信访不信法现象主要表现为信访人寻找最有权力的机构或人员,希望它们用权力解决问题,而不是依靠法律程序解决纠纷。我国目前处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型期,尚存在法制不完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公民诉诸司法机关时无法得到权益的保障,造成司法权信任缺失。一些历史原因和基本国情也加剧了这种信任缺失,使得公民过度依赖信访途径来保障自身权利,最终造成信访制度的功能错位,其主要功能由连接党和政府与公民间的桥梁转变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特别是近些年出现的涉诉信访,表明公民在穷尽司法救济方式后的努力或直接不诉诸司法机关来寻求实体正义的实现,也更实质地体现了社会信访不信法问题日趋严重化。法治是现代国家的治理基础,司法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最终机制。而社会信访不信法现象表明信访是依靠行政权威、通过行政权力的介入来化解冲突和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个体实质正义实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造成公民将信访视为优于其他程序的救济方式,致使公民、党和政府过度依赖信访的纠纷解决功能。信访不信法现象对法律至上、司法终局等现代法律观念造成极大冲击,不利于在社会上树立法律信仰,更可能造成行政机关干涉司法机关日常审判工作,破坏司法部门的独立性,损害司法权威,最终阻碍我国实现法治。所以解读信访不信法现象具有重要的学术和实践意义。本文以综合分析信访制度为基点,剖析信访不信法现象的现状和危害性,探寻信访不信法现象的产生原因,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构想,以期扭转公民信访不信法趋势,把公民对信访救济的依赖转变为对司法救济的依赖,推动我国法治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