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股指期货这一陌生的概念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2008年的春天,跌宕起伏的中国股票现货市场走势再次将股指期货这一风险管理工具和新兴投资品种推到了风口浪尖,一度盛传其将在4月破茧而出。现实世界的热火朝天,却反衬出中国法学界对这一全新概念,甚至整个金融衍生品领域研究的冷冷清清。因此,笔者写作本文也就具有了双重目的,一是“普法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股指期货及其相关的重要制度,二是“厘清概念”,希冀倾笔者所能,将股指期货的相关概念纳入中国现行法律话语体系中进行解释,通过对其法律性质这一最基本问题的介绍和探讨,为将来学界对其进一步的研究尽一丝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六章:
第一章导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缘起和主要结构
第二章概念分析,则是为后文的叙述奠定基础,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股指期货交易及其保证金相关制度的概念分析。在该部分中,笔者分别介绍了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概念和法律特征、保证金制度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以及保证金相关风控制度(追保和强平)的概念。第二部分则集中对股指期货交易及其保证金相关制度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梳理和阐释。
第三章中,笔者试图在合同法的语境下对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大体是按照合同交易主体、合同成立、合同转让和合同终止这样的逻辑顺序组织材料,对股指期货交易的具体阶段和交易行为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
第四章对保证金制度法律性质的讨论,则是在担保法的语境下展开,先是对保证金概念进行法律层面的再辨析,将其与担保法中的其他相似概念进行了比较。进而又结合交易的具体实践,明确了保证金所具有的三重法律属性。
第五章的叙述则主要在两个纬度上交叉进行,第一个纬度是盘中追保及强平和盘后追保及强平,第二个纬度是交易所追保及强平和期货公司追保及强平。本章第一部分承接上面的分析进路,对保证金相关风控措施,即追保和强平的法律性质进行阐述,在两个纬度下分别对交易所追保的法律性质、期货公司追保的法律性质和强平的法律性质进行了介绍。本章第二部分,因追保及强平具有强制性,因而在该部分笔者力图明确追保及强平的法律授权。笔者将追保及强平按照上面提到的两个纬度分成四类进行讨论,分别是交易所盘中追保的法律授权和盘后追保的法律授权,期货公司盘中追保的法律授权和盘后追保的法律授权。
第六章结论,在该部分中,笔者结合全文的论证,提出传统民商法的概念和理论无法完全解释股指期货交易及其保证金相关制度的法律性质,因此在股指期货交易的法律实践中需要引入经济法的“实质理性”原则进行分析,才能让股指期货交易的整个法律逻辑得以理论自足,进而使得传统民商法与现代经济法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实现有机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