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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头等大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可见和谐社会主要围绕“人”而进行,同时,“人”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要素。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个人、集体、组织)的主体性的发挥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巨大的影响作用,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和成败。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仍然是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十七大再次强调和谐社会的构建;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和谐社会构建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推进其建设需要更好地调动人的主体性。主体性是任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因素与力量,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迫切需要对主体性进行全面、清醒地认识,才能充分利用其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意在把主体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历史环境相结合,发挥主体性对当前的和谐社会构建的积极推动作用和促进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加强对主体性的研究,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从而更好更快地推进社会主义的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真正实现。
本论文采取文献资料查阅、资料收集、调研、分析综合等方法相结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体性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认识到当前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主体性发挥还不够积极和活跃,甚至发挥不当,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研究结果认为,造成主体性问题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主客两个方面,当前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出发,正确认识客观存在,尊重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客观规律,通过加强主体素质培养和提高,唤醒主体性的意识,使主体通过创新等渠道发挥主体性,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保障,激励和保障和谐社会构建中主体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