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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是现代西方政治系统中最重要的利益协调者之一,其活动至始至终地贯穿于政治程序的各个环节中,欧盟政治系统也不例外。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欧共体/欧盟的职责领域不断扩大,欧盟机构权力的扩张使得欧盟层面上的利益集团数量激增。与传统主权国家的利益集团相比,欧盟层面上的利益集团的特殊性表现在:其游说活动直接针对欧盟各相关机构,部分活跃在欧盟层面上的利益集团出现了组织上的跨国色彩,即使部利益集团带有鲜明的国别特色,其活动也不局限于本国内部。 利益集团对欧盟公共权力部门施加影响、实现集团内成员共同利益的时候,是受相应的决策机制的制约的。特定的制度设置塑造了利益集团活动的偏好,决定了利益集团活动的效用及其在政治系统中的作用。作为欧洲一体化典范的欧盟在制度设置上具有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的特色,其中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是代表欧盟整体利益的机构,而欧盟理事会则是协调各主权国家利益的场所。在权力划分上,欧盟委员会具有立法动议权,欧盟理事会具有立法权,欧洲议会拥有监督权和部分立法权,也是咨询机构。欧盟的决策还因不同的政策领域适用不同决策程序。其中合作程序和共同决定程序的引入使得欧洲议会的权力上升,但在这两个决策程序下,欧盟的政策制定过程往往更加复杂。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等机构都是利益集团影响欧盟决策的渠道,利益集团与这些机构互动的结果对其期望的政策目标有直接影响。 比较而言,欧盟委员会是利益集团政治参与度较高的场所。由于其对立法动议享有几乎专属的权力,利益集团往往乐于将自己的政治诉求反映在委员会制定的议程中;而从委员会方面来说,欧盟委员会也对利益集团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历史上欧盟委员会曾和外部利益集团密切合作,在推动欧洲一体化的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欧盟利益集团来说,议会的重要性排在第二位。合作程序和共同决策程序引入欧盟政策过程后,欧洲议会的权力上升,利益集团可以利用欧洲议会的参与立法权继续自己的利益表达,对在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阶段游说效果不理想的提案继续施加压力。欧盟理事会是利益集团最难接近的机构。理事会内部决策的公开度、透明度有限,政府间主义的政策过程限制了利益集团的活动效果,因而在欧盟理事会中,利益集团政治参与度较低。除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以外,欧洲法院、专业化委员会等机构也是利益集团实现利益表达的场所,但重要性不及前三者。 从欧盟决策的结果上考察,欧盟某项政策的出台往往是多方力量竞争的结果,其间纠结着多元化的利益集团的互动。文中以欧盟转基因产品规定的出台和利益集团反对动物活体实验的倡议为例,分析了欧盟决策过程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过程。 从利益集团对欧盟决策的影响上看,利益集团在欧盟决策过程中的地位权重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利益集团本身的实力与地位。二是涉及到的政策领域。利益集团本身的经济实力、对关键信息和技术的控制度、资源占有情况等都决定了最后的游说效果。欧洲企业家圆桌会议就是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在欧盟决策过程中成为颇有影响的压力集团之一。利益集团的活动效果还与政策领域有关。欧盟层面上的利益集团的活动主要集中于欧盟拥有大部分决策权的领域——欧共体内。另外,不同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开放度也成为利益集团发挥作用的决定因素之一。比如,在欧盟的社会政策领域,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度较强,影响力较大,欧盟层面上的“合作主义”成为欧盟社会政策过程的模式之一。 利益集团还对欧盟政治系统的民主进程有着重要意义。在欧盟机制的运行上,利益集团的外部信息、专家技术等等对协助欧盟机构做出技术性的铺垫工作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欧盟公共机构的科学决策。同时,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还使得欧盟政策的合法性得以加强,对欧盟减少“民主赤字”有所帮助。这表现在:其一,利益集团的政治活动在公众和决策者之间开辟了可选择的利益传递机制,使欧盟得以掌握社会变化和新的政治关注点。其二,欧盟层面上利益集团的数量众多,涉及的政策领域多样,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向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形成了社会权力对政府权力制衡,也有助于改善欧盟决策的透明度,其三,由利益集团渠道实现的公众政治参与有助于增加民众对欧盟的了解,减轻民众对政府的疏远感。 当然,利益集团在欧盟决策过程中也表现出了消极作用。比如强势利益集团对游说的垄断、利益表达中的不正当竞争、过量的信息输入可能造成的欧盟决策过程效率降低以及游说过程中的腐败现象等等成为欧盟政治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