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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管理的方式之一,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它为了全社会的公益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同时,行政处罚又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手段,虽比不上刑罚给罪犯造成的伤害,但也可以造成行政相对人个人权益的限制和剥夺。行政处罚不仅仅是为了处罚,同时也含有教育的意思。行政处罚同时必不可少,当缺少了处罚,违法的人很难保证下次遇到同类的事情会遵守相关法律,只有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和教育,违法人员在内心中才会有存在顾虑,保证自己将来的行为合法。目前,行政处罚这一手段在我国行政领域大量应用,虽然起到了不错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相当一些处罚行为还是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大量的事例表明,行政机关常常滥用行政处罚,在做出处罚时过于随意,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这种滥用的行为不仅伤害到行政相对人,同时也是对国家的一种损害,如何更好地规制行政处罚就成为一重要问题。比例原则作为从域外引入的工具对于行政机关的行为限制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它要求用其三个子原则对行政行为进行约束,从域外的实践来看,其具有可操作性和易用性,可以轻易的判断出行政行为是否合理。本文试图将比例原则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将比例原则的使用限定在行政处罚领域中,目的是为了将比例原则更好地适用在行政处罚中,从而使处罚行为更加合理,有效。本文共为三章:首先介绍了行政处罚和比例原则的基本理论,并且对比例原则在域外的行政处罚领域中的使用进行情况加以说明,具体从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两方面进行分析,比例原则在域外的使用现状表明,比例原则可以在行政处罚中得以适用。其次,分析了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中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必要性分析中分别从合理性原则的不足、保持处罚案件的稳定性、控制自由裁量权方三方面进行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我国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和具体的适用案件两方面进行分析。最后,着重阐述了比例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如何适用的问题,具体从行政处罚相关立法、在行政处罚执法中的适用、在行政处罚案诉讼中的适用。